一、政策依据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9〕11号)
二、事项名称
玉林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
三、申报对象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
四、受惠内容
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但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五、受理条件
(一)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项目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非国家、自治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项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指导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二)项目须为外来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玉林市境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
(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1500万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固定资产。
(四)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或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
(五)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六)不违反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七)没有超出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六、主管部门
玉林市投资促进局
七、申报时间
次年6月底前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玉林市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0775-281920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九、特别说明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项目属地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投资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
(二)市投资促进局对初步审核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委托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到位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对申报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核查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
(三)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