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入实施“融入两区、生态立县、产业兴城、旅游富民”县域发展战略,全方位推动武平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有温度的幸福武平发展目标,加快我镇产业招商项目对接,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招商引资任务,特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站位新时代、立足新方位,坚持把产业招商对接摆在项目工作首位,努力提升产业招商新成效,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跟踪力度,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项目对接方向
围绕以新型显示为重点的信息产业这一首位产业和不锈钢家居产业、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的“1+4”先进制造业努力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引资对接工作。促进我镇飞地工业、本镇竹木制品、农产品深加工、农林产品龙头公司+农户、建筑企业、总部经济(含乡贤企业总部回归)等项目加快引进,不断提高我镇经济发展动力。
充分调动全镇干群力量,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广泛挖掘社会各种招商潜能,在全镇上下形成“人人想招商,人人为招商”的氛围。一是积极鼓励镇村干部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招商;二是积极鼓励县内企业招商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积极拓展上下游及其他项目信息,提供项目信息资源或协助引进项目;三是鼓励乡贤回乡创业,或协助拓展招商项目信息资源。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对象
1.入园自建或租赁项目:进驻武平三大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上的项目;
2.符合县招商政策认定其他项目:对成功引进新签约项目1个或新竣工项目1个的项目;
3.建筑企业项目:对当年新迁入或新取得三级(乙级)及以上工程施工资质并完成公司注册的建筑企业的项目。
上述1-2项,须符合县招商政策认定范围,第3项符合大禾镇《关于引进建筑施工企业培植税源的实施办法》(武禾政[2020]103号文)。
(二)扶持办法
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县内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参与项目对接,对单位(村)或个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洽谈、接待、差旅、通讯误餐等费用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入园自建或租赁项目:给予奖励5万元,分二次兑现:即项目签订正式合同,缴清项目履约保证金且项目工程开工后奖励3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奖励2万元;其中,引进固投3亿元(含3亿元)以上或财税贡献较大的项目,由镇班子成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讨论确定扶持金额及发放办法。
2.符合县招商政策认定其他项目:给予奖励1万元,于县商务局(或认定单位)发文认定后发放。
3.建筑企业项目:此项具体按大禾镇《关于引进建筑施工企业培植税源的实施办法》(武禾政[2020]103号文)发放。
4.特殊贡献奖励:
为鼓励县内落地企业家积极参与产业招商对接,提供优质项目,提高对接效率,加快完善我县新型显示产业配套链条,大力鼓励企业家在发展好企业的同时,腾出精力服务项目招商,对由县内外企业家引进的入园自建或租赁的新型显示项目,在项目投产后,增加给予项目联系人5万元奖励。
以上项目认定不重复。
(三)工作要求
全镇各村每年须提供1条以上有价值的项目或客商信息源,引进客商来我县考察。
镇三套班子成员每人每年须提供1条以上有价值的项目或客商信息源,引进一批次人员来我县考察,信息源报党政主要领导认定。
(四)激励措施
1.凡经镇党委、政府认定属村一级引进的工业项目或资质建筑企业。从创税年度起实行税收分成,以镇实得部分前三年按5:5比例分成(即镇、村各50%);三年后按7:3比例分成(即镇70%、村30%)。税收分成实行单独考核,年终总结算,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办法经结算确认后,返给村里的税收分成在县、镇结算一个月内,按程序兑现给各有关村。如遇县财政体制变化则该办法另行制定后执行。
2.对引进项目的干部,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并优先按程序向县委推荐为县管后备干部人选。
(五)认定办法
凡有投资意向较明确的项目,第一次牵线搭桥并跟踪服务的单位(村)或个人应及时与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报告,一个项目最多只能确认2个引资单位或个人,由联系人提出申请,属符合本办法扶持的给予发放。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22年度镇引进产业招商对接签约项目或经县政府及县商务局发文认定的2022年度招商项目扶持,具体以大禾镇人民政府解释为准。
来源:大禾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