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六区建设”,抓紧抓实招商引资工作,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招商引资推动机制。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调度作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调度力度,常态化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落实。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副区长直接领导,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研究招商引资支持政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谯城经开区、各工业功能区、区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梳理、分析、解决招商工作中出现的新动态、新问题,更新健全招商项目信息库,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台账、客商目录,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抽调精干人员在区投资促进中心集中办公,投资促进中心统筹协调、统一组织,抽调人员参与全程服务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明确责任分工:
区发改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工作;负责对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和有关时间节点要求,提前介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指导各单位做好项目考察前信息甄别;指导项目投资单位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做好工业招商项目、重点项目的谋划及后续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业技改投资单位开展项目审批备案。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和协助招商引资项目的政策奖补。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后的监督和服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外资项目落地工作,并做好后续监督和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招商项目公司注册等相关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和协助载体单位做好招商项目入库纳统工作。
区征收中心: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指导和评估项目的税收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负责选址、组卷报批、规划调整、土地出让。
区司法局:负责对投资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谈判;
属地单位: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指标,做好前期项目的谋划和信息搜集工作;负责积极参与项目推介和洽谈对接;负责完成土地指标报批和征收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方的评估工作;负责积极参与项目推介和洽谈对接,为项目设计方案提出专业审核意见,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二、建立“一把手”外出招商机制。
区委、区政府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追赶超越的“1号工程”,谯城经开区、各工业功能区、区直各单位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1号工作”去抓,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管产业必须管招商”责任制,积极嫁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国家战略,围绕现代药业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食品产业、服装加工和电子产品产业等重点行业,坚持一把手带队招商,创新招商方式,拓展精准招商渠道,促进招商企业集群成链。 积极开展“请进来、走出去”系列招商活动,深入推进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探索资本招商、基金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等招商形式,逐步建立与行业、商会、协会等专业机构组织的合作机制,开辟招商新领域。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做好项目谋划,对有效信息线索按产业、成熟度建立项目信息库,每月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外出招商制定领导外出考察计划(项目、路线)等,原则上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外出招商,对形成的有价值信息线索企业及时考察拜访。
三、健全产业招商精准机制。
深化“一区六园”发展思路,突出“药业经济、工业为主、招大引强”工作目标,依托产业基础设立现代药业产业链、先进制造业产业链、绿色食品产业链、服装加工和电子产品产业链等4个产业链招商小组。招商小组实施由区投资促进中心统筹、各产业招商小组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产业功能区为载体的产业招商模式;落实“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名区级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产业功能区、一支招商队伍、一套招商支持政策、一本招商地图,精准对接行业龙头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
四、优化招商引资会商机制。
各目标计划单位广泛收集招商项目信息,及时报送至区投资促进中心进行集中汇总,区投资促进中心对收集到的招商信息根据项目情况书面征询发改、环保、应急、落户载体等相关单位意见协同甄别,对有投资意向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把好准入关,切实提高招商项目成功率。对于通过评审准入的项目,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考察组实地考察、洽谈并提出落户意见。
五、健全招商项目跟踪机制。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解决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进程。对于意向明确、沟通充分、洽谈成熟的重大项目,视项目情况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进行考察、洽谈。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及类别,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个包保领导、一套推进班子、一个责任部门、一个落地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及时联系、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一个重大项目实行“定领导、定单位、定人员”“包进度、包时限”“一对一”负责项目跟踪对接、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六、建立项目谈判签约机制
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谈判签约工作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各工业功能区、经开区具体负责,各要素保障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协同推进(成立专业谈判组),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在洽谈、选址、政策支持、落地等过程中的问题。加强投资协议合法性、优惠政策、投资方权利义务审查,以区政府名义签署的投资协议需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经开区管委会名义签署的投资协议要经过法务审核,并报区政府招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七、健全招商项目履约机制
项目签约后,由项目落户载体牵头,会同发改、经信、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优化精简审批流程,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在最短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落户载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条款制定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时序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确保项目如期开工、按期竣工和投产运营。制定相应产业项目履约评估体系,组织实施履约考核。对严格履约的项目,区投资促进中心按照协议约定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事实上已完成投资但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经济指标的项目,协助企业开展二次招商,引入合作伙伴,促进项目转型升级;对严重违约的项目,按协议条款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退,严控资源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八、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建立全区“1+N”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优化制定全区普惠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对现有相关产业政策进行梳理优化整合基础上,在不违背上级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原则下,出台更有针对性、吸引力的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培育招商引资发展新动能,由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聘请行业协会商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为招商顾问,主要职能包括积极推介谯城区投资环境和政策、重点发展产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牵线搭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等。对成功引进投资企业和项目的“招商顾问”,给予非公职人员一次性奖励,具体参照《谯城区招商引资目标管理激励办法》执行。
九、完善督查考核机制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督查考核办,每月督查、通报招商引资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并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力度,突出谯城经开区、各工业功能区及区直各部门招商项目承接主体责任,将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绩效奖挂钩。纳入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经开区和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推进工作不力,特别是在重大招商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工作中推诿扯皮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来源: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