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项目符合国家和普洱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项目资金属境内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且资金已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在普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的开户银行账户并投入建设生产经营,纳入云南省国内合作或外商投资统计系统。
中介招商奖励:到位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引进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项目资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只认定一名中介引资人且只奖励一次。
代理招商补助:对经市投资促进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定的境内外招商代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委托招商及咨询服务,每年给予3—30万元代理招商补助。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普政办发〔2021〕70号)
来源: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