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河池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河投促委办发(2020)15号。
二、适用范围:
河池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实施主体:
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商市直有关部门。
四、申请条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1)。
2.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3.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
五、申报材料:
1.河池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原件);
2.在河池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
3.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政策奖励的相关佐证材料;
4.获得自治区奖励额度相关佐证材料; 6.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1.我市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应在所引进项目企业于河池登记注册之日前,持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证明,到所属县(区)投资促进部门领取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及时激励备案登记表》(附件3),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及时激励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登记。
3.已备案登记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在所引进项目达到及时激励条件后,可领取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及时激励审批表》(附件4),向所在单位提出激励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对符合记一等功条件者,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符合记二等功条件者,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批准;三等功及以下激励,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核认定,报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批准。
4.同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个人或单位),按备案登记在先原则确定。特殊情况难以明确的,由项目投资者出具项目引荐认定书。
5.招商引资及时激励每年申报一次,同一申请期内引进多个招商引资项目的,集体或个人可对照激励标准申请一项激励,不累加计算、不重复激励。
6.申请招商引资及时激励应提供以下材料,由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审定。 7.招商引资及时激励可与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等一并进行,对申请记二等功及以上及时激励的,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情况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按照招商引资项目审计评审制度组织认定。三等功及以下激励,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情况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自行组织认定,可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8.对拟记二等功以上及时激励的公务员个人或集体,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奖励审批权限审批。
七、办理地点:
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政务中心4楼22号涉企政策兑现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778-8178807,监督电话:0778-2305663。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来源:河池市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