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征求意见稿)

来源:荆门市招商局 发布时间:2022-09-06 12:40:52 阅读量:1363
分享:

1

为推动我市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总部经济产业

(一)适用范围

新引进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在300万元以上,书面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市的综合型总部或功能型总部,具体标准为:

1、新引进注册在我市中心城区,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我市具有稳定工作团队,行使综合管理职能或服务职能。

2、对我市以外2家以上(含2家)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规划决策、投资管理、资源配置等综合管理职能;或经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2家以上(含2家)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财务等服务职能。

3、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设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可认定为总部企业。其中:世界企业500强以《财富》杂志榜单为准;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榜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榜单为准。

(二)支持政策

总部企业每年享受的各类补助和奖励(高管生活补贴除外),不超过企业上年在我市实际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的总额。

1、发展贡献奖励

自认定起8年内,每年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80%给予奖励。

总部企业开发建设经营大型商务楼宇或园区并引进其他企业入驻,整栋楼宇引进的其他企业年度合计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用房补贴

(1)新建和购买用房补贴。新建或一次性购买500平方米及以上自用房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综合型总部不超过200万元,功能型总部不超过100万元。

(2)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分三档给予:第一档为年实缴税额1000万元(含)—1500万元的,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40%给予补贴;第二档为年实缴税额1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50%给予补贴;第三档为年实缴税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60%给予补贴。综合型总部每年补贴不超过40万元,功能型总部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装修补贴。根据实际用房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企业培育支持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总部企业予以奖励,具体按照《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荆政办发〔2021〕27号)执行。

4、人才补贴

对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保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按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8年。综合型总部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功能型总部补贴名额不超过5人。

5、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在3000万元以上(含)的总部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

二、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产业

(一)适用范围

新引进注册在我市中心城区,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年营收在3000万元(含)以上,书面承诺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网络货运平台、大型体验式新型专业市场等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企业。

(二)支持政策

1、发展贡献奖励

新购或自建用房的,自正式运营起6年内,前3年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租赁用房的,自正式运营起5年内,前3年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2、用房补贴

(1)新建和购买用房补贴。新建或一次性购买500平方米及以上自用房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分三档给予:第一档为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4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第二档为营业收入1亿元(含)—3亿元,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40万元;第三档为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的,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6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装修补贴。根据实际用房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人才补贴

对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保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按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8年。企业年营收达3000万元的,补贴3人,年营收每增加2000万元的,新增1人,最多不超过10人。

4、对经营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年营收10亿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

三、金融服务产业

(一)适用范围

新引进注册在我市中心城区,书面承诺10年内不迁出我市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金融和类金融机构。

(二)支持政策

1、机构设立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1)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机构设立市级分行(公司)的奖励100万元,设立市级以下分支机构的奖励50万。

(2)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机构等类金融机构按公司实缴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3)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实缴资本(剔除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资本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1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达到3亿元以上(含)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4)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当年实缴出资规模(剔除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实缴出资2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实缴出资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实缴出资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2、用房补贴

(1)新建和购买用房补贴。新建或一次性购买500平方米及以上自用房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说明:新建和购房补贴与总部经济政策、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政策中一致。)

(2)租房补贴。按照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10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5年。

(3)装修补贴。根据实际用房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发展贡献奖励

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自注册起3年内,按照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自企业落户起,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征缴后,按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奖励;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所得税,征缴后,按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奖励。

4、股权投资奖励

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股权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股权投资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5、人才补贴

对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保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生活补贴或消费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金融机构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类金融机构补贴名额不超过5人。

6、法人金融机构和公司总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

四、通用航空服务产业

(一)适用范围

新引进注册在我市中心城区,且在我市缴纳税收,一次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通航运营、通航教培、通航信息、通航贸易、通航产品检测、通航科创、通航运动旅游休闲等通航服务产业项目。

(二)支持政策

1、发展支持

(1)发展贡献奖励。自正式运营起6年内,前3年按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2)机场使用补贴。按照荆门通航机场使用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

(3)运营服务支持。对新取得中国民航规章CCAR-135部、CCAR-145部、CCAR-147部等相关运营服务资质且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的通航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航线补贴。对开展短途运输业务的企业,每条航线年飞行时间100小时以上(含)的,按8500元/飞行小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开展低空旅游业务的企业,按飞行小时成本的3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年限3年。

(5)通航教育培训支持。开展直升机商照、私照培训及通航运动类照等培训的企业,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按商照每本2000元、私照每本1000元、运动驾驶执照每本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补助。补贴期限3年。

对依托湖北通航职业技术学院开设通用航空有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年培训规模达100人次以上(含)的,每年给予2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3年。

2、用房补贴

(1)新建和新购办公用房补贴。新建或一次性购买500平方米及以上自用房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于入驻荆门航空产业园的通航企业,根据企业经营需要提供办公用房(包含室内简装),6年内,前3年按园区实际租金的100%予以补贴,后3年按园区实际租金的50%予以补贴。

(3)机库房租补贴。对租用机库的企业,按机库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

3、人才补贴。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其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保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8年内按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200万元(含)—500万元的,补贴名额不超过5人;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

4、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

附 则

1、物流产业项目支持政策按《关于加快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荆政办发〔2022〕31号)执行。

2、大型沉浸式消费体验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重大文旅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调确定支持政策。

3、本政策适用于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可参照执行。支持各县地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发展需要,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出台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

4、本政策支持事项与我市现行政策重叠的,按照“同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其他奖补政策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政策由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其中: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出台总部经济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出台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产业政策、通用航空服务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市地方金融局负责研究出台金融服务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6、本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来源:荆门市招商局

本文来源 荆门市招商局,转载请注明来源!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service@qianzhan.com)

分享:

相关阅读

报告分类

热门阅读

推荐园区

前瞻服务

  • 产业研究

    市场洞察 + 趋势研究 + 全球投资机遇 + 战略规划

    • 行业研究报告

    • 月度监测报告

    • 行业决策内参

    • 专项市场调研

    • 政府专项课题

    • 行业竞争力分析

    • 行业投资发展研究

    • 投资可行性研究

    • 区域经济发展报告

    • 产业链研究报告

    产业研究服务热线:400-068-7188

  • 产业规划

    「招商前置」规划法 + 独有「园区招商」大数据库

    • 区域经济规划

    • 新区开发规划

    • 产业园规划

    • 城市更新规划

    • 产业生态规划

    • 概念性规划

    • 投资选址规划

    • 政府决策咨询

    • 空间规划建议

    • 产业招商落地

    产业规划服务热线:400-639-9936

  • 招商规划

    招商图谱 + 项目包装 + 智慧招商系统 + 精准对接

    • 精准意向投资项目引荐

    • 产业招商政策编制

    • 项目评估/尽职调研报告

    • 招商推介活动

    • 招商项目包装

    • 重点项目实地考察

    • 产业图谱编制

    产业招商服务热线:400-63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