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文件精神,为加快卤阳湖现代产业聚集和发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突出资本招商,特制定卤阳湖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下:
一、优惠总则
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依托机场和生态水系两大核心资源禀赋,重点发展航空产业和生态旅游服务业,打造生态、生产、生活和谐发展,田园、人居、产业魅力独具的生态航空城。针对不同项目、不同企业,按照产业带动能力、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经济和社会双效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为企业量身定制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终实现企业投资成本降低30-50%。
二、政策目录
1、产业基金扶持。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项目或高新技术类项目,按投资额可提供一定比例的产业扶持基金。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的,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的方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3、重资产建设支持。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即由开发区持有土地、厂房及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拎包入住,同时允许企业根据需求采取租用或者回购。
4、税收贡献奖励。项目建成达产达效后,按比例给予一定年限的税收贡献奖励。
5、厂房租赁补贴。企业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或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开发区可给予连续三年的厂房租赁补贴政策。
6、支持人才引进。对年薪15万元以上且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管理或技术人员,可给予一定年限的个人所得税补贴。
7、鼓励创业创新。对高层次人才来卤创业创新的,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双创启动资金。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相关发明专利、发布制定行业标准的,经国家(或国际)相关权威机构认定后,根据对经济贡献程度,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科技奖励。
三、相关说明
1、本优惠政策各条款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叠加使用,但企业享受的总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自投金额的50%。
2、本优惠政策各条款兑现的总原则为“先投资、后奖补”,并根据项目进度按约定优惠比例分阶段奖补。
3、入区企业须按约定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进度推迟达半年以上或实际投资额度缩水20%以上,管委会有权收回优惠政策。
4、除本优惠政策外,落户企业可同时享受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给予的各类优惠政策。
5、针对各项目制定的组合优惠政策包含但不限于第二章各条款,具体由区投资决策委员会评估决策及核准兑现。
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区经合局负责政策解释工作。
来源: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