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的适用前提是什么?
答: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应同时达到以下两个前提:
一、应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并按约定时间动工、竣工投产;竣工投产后两年内年产值应达到224万元/亩以上。其中:
落户在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皇马一区至四区)的,用地应按每亩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投资强度建设;
落户在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皇马一区至四区)以外的,用地应按每亩不低于187万元人民币投资强度建设;
二、建成投产后两年内上规入统且纳税强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达到按项目用地面积每亩每年1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
属于食品加工、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并采用本地原材料的项目,纳税强度可降低至按项目用地面积每亩每年5万元人民币以上;
属入驻钦州高端医药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的项目,纳税强度应达到按项目用地面积每亩每年25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用地按土地取得成本价格进行出让。
问:对于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的金融机构贷款,可以获得怎么样的贴息扶持呢?
答:对企业获得用于项目建设(仅限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的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0%比例给予一个贷款年度的贴息扶持。
问:企业达产达税的奖励有哪些?
答:具体奖励有以下两点:
(一)项目按约定建成达产达税后,以企业本年度在钦北区本级汇缴入库,并达到本政策第六条所规定对应产业项目纳税强度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按当年入库数核算,以税务部门核算的数据为准)作为扶持基数,对超出基数的部分,按其钦北区本级留成部分50%同等金额给予奖励。扶持时间为5年。
(二)项目按约定建成达产达税后,每年给予5—10名企业高管该年度在钦北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钦北区本级留成部分1:1比例的奖励扶持时间为5年。
问:对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奖励措施有哪些呢?
答:对签约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项目,签约后一年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签约后一年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问:对除以上提到的奖励措施外,还有其他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奖励吗?
答: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新上亿元销售收入工业企业,从县域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中,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再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10 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问:对加工贸易类企业奖励有哪些呢?
答:对每年度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加工贸易企业,奖励5万元;进出口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问:对于企业员工有哪些激励政策呢?
答:对在钦北区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钦北区留成部分)贡献前十名的企业,每年给予就近安排2个钦北区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给予3名高管每年在本市内医院免费体检一次,由区财政按体检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给予10张钦州旅游惠民卡。
问:钦北区是如何鼓励品牌建设的呢?
答:企业产品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广西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产品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西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
问:“一事一议”扶持政策对象都有哪些?
答:对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投资项目、“瞪羚”企业投资项目,“双百”“双十”“双新”重大产业项目,改善民生拉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以及项目落户我区投产后成功上市的,由区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扶持。
问:关于以商招商的奖励政策有哪些呢?
答: 对已正式签约落户钦北工业园区的企业,通过以商招商的方式引进属精细化工医药、锰业新材料、新型建材、新能源、食品加工、林木加工等六类项目,且用地2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税强度给予引荐企业一定的奖励,奖励按“一企一议”方式执行、兑现。
来源:钦北区人民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