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资源包

来源: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18 12:10:37 阅读量: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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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鼓励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资源包。

用地保障政策

1.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投资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优先供应土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占补平衡指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经济技术合作局〕

2.凡县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产业扶持政策

3.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电子科技、生物医药等制造业落户我县。对按计划或提前完工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已纳入统计平台统计的工业项目,依据该企业投资额大小分别给予10-20万元不等奖励;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的产业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对新投产且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在中省市扶持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4.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基地)、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军民融合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军工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鼓励民参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建设,对当年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依据投资额大小,给予最多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补助;鼓励民参军企业积极参与军民融合重点项目、重点产品的研发,对获得军工重点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5.对符合我县“四三二”产业发展体系,承接、转化重大科技成果且产业带动能力强,建设投产当年财税贡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6.对当年在三原注册且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聚焦我县“四三二”产业发展体系,突出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通过“企业出题、政府发榜、人才解题”方式,对落地的“揭榜挂帅”项目,在咸阳市科技局补助的资金基础上给予10%的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支持产业升级

8.规上企业进行技改升级改造、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并进行备案登记入统的项目,按投资额大小和实际投资完成情况分别予以5-3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食品、医药、纺织、轻工等消费品工业“增品种、创品牌、提品质”项目进行奖励,其中新增品种通过行业鉴定的,当年每个品种给予3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列入国家、省、市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9.对当年新建投产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当年贡献增加值)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长型企业纳入规上统计的(第二年贡献增加值),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0.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技改奖励项目,对中小企业购置有技术含量的关键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额的10%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1.县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首次列入国家“专精特新”企业或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进入省、市、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2.对年销售收入1-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年销售收入3-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8%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5-1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年销售收入10-1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8%以上的企业奖励2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支持科技创新

13.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知识产权强企、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对行业性、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进入工信部、省工信厅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进入工信部两化融合试点,通过两化融合认定的企业,市、县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5.由县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被省级认定的首台(套)产品,除享受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外,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6.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2万元专项经费补助支持;对首次认定和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专项经费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17.经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新认定的科技研发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科技局)〕

18.对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县实施转化,经评审认定其经济效益明显,且为我县调结构、促转型做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择优按项目投入(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或实施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等形式)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19.依据上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以及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数据,按照咸阳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交易额奖补资金的10%予以再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20.对在创新研发活动中,通过县资源统筹中心备案后,使用高校院所和国企共享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其经核定的设备使用费支出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21.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省、市级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平台、重点领域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的,根据对行业领域创新发展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22.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服务站),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授牌后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23.每年依据产值税收增量贡献及科技进步情况对高新技术企业排名,对于排名前3名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每年对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进行综合排名,对于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24.对新成立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根据投资规模、产业特色、企业集群数量、区域就业人数等,一次性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金融服务政策

25.每年列支50万元,设立企业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且企业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此项贷款贴息的,予以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6.积极向省市争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增量和绩效评价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政策引导、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奖补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减少至1%以内。〔责任单位: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金融办〕

27.凡纳入风险补偿金贷款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出现贷款损失时,风险补偿金承担30%损失,担保公司承担70%损失,单户企业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金融办〕

人才支撑政策

28.对列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补助200万元、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补助100万元,给予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9.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全职引进到三原企业工作的,协调解决配偶来三原的工作,办理子女入学(园)手续、全县公立医院提供预约诊疗,定期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体检,在全县文物旅游景点享受免景区门票待遇。〔责任单位:县经济技术合作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

30.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新招人员岗前培训,给予不低于600元/人补贴;在岗和转岗培训,给予1000-4000元/人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5000-7000元/人补贴。经审核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见习期后留用率在50%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留用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1.在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特派员”,根据贡献评出优秀人员,每年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

本资源包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印发之前签订的投资项目,仍按当时双方约定条款执行。本资源包由县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解释。

来源: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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