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园区授权改革,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1〕250号)有关要求,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进程,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各园区发展的具体情况,决定将招商引资项目入园及选址预审工作下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产业园区(贵港高新区)管委会。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入园及选址预审工作下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产业园区(贵港高新区)管委会。
二、下放流程
(一)设立预审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产业园区(贵港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分别成立由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入园及选址预审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预审机构”)〔市产业园区(贵港高新区)管委会由体制改革后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对应职能〕,其中市产业园区(贵港高新区)管委会主要对拟选址在市产业园区(贵港高新区)内的工业及非工业类项目开展预审(市产业园区江南园范围内项目由港南区开展预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对本辖区管理的工业园区及园区外工业和非工业类项目开展预审。
(二)明确预审职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产业园区(贵港高新区)预审机构应结合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主要预审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享受税收扶持等优惠条件;预审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税收效应等指标是否符合规定,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必须符合《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所涉及到的矿产旅游资源等展开研究。
发改部门主要预审产业政策的符合度、项目审核形式。
工信部门主要预审项目是否符合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是否符合产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预审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预审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提出相关意见。
财政部门预审项目的成本和收益测算等,并提出相关意见。
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预审项目是否符合安全准入条件,并提出相关意见。
根据需要,可召集其它相关部门对预审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确立预审流程。
1.资料收集。各预审机构应首先明确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收集,项目资料应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情况、市场背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环境影响、节能降耗、安全生产、项目建设计划、经济效益等内容);项目业主一次性书面提出优惠政策清单等。
2.项目初审。预审机构牵头部门收齐项目资料后,应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项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明显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情况。
3.联合预审。牵头部门对初步审核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召开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对允许准入的项目由预审机构出具《贵港市投资项目准入确认书》。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西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淘汰类投资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业列入各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各县(市、区)、市产业园区(贵港高新区)不得引入并出具准入确认书;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市产业园区(贵港高新区)用地规模在200亩及以上的项目或园区主导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依据附件3)以外的项目经预审通过后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方可出具准入确认书。项目业主凭《贵港市投资项目准入确认书》办理项目用地报批及招投标、核准或备案、环保、用能、安全、复核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产业园区(贵港高新区)要成立项目预审工作领导机构,健全预审机制,领导机构负责全面落实预审工作。要根据预审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产业园区(贵港高新区)管委会要将预审通过的项目按月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备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各一份,格式参照附件2),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对市直部门引进,经审核通过且已落地开工的项目,按合同投资额的50%计入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数,50%计入项目落户的县(市、区)或市产业园区(此项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落实)。
(三)强化指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对入园项目的准入、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指导检查,切实保证入园项目质量。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