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诸暨市招商选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的意见

来源: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8 12:00:53 阅读量: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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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招商强市战略,优化审批流程,统筹资源要素,提升招商实效,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招商选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范围

除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房地产投资项目以外的招商选资项目。

二、服务流程

(一)项目筛选阶段

1.接洽初选

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加大项目谋划力度,着力招引一批发展前景广、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项目。对有意向到我市投资的项目积极接洽跟进,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招商选资项目投入产出要求、环保、能耗、安全等限制性指标对项目进行初选,初选通过的项目即时向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2.汇总筛选

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各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对信息不完善或不符合产业、行业发展实际的项目予以退回。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市项目信息库,并上报分管招商工作市领导。由分管招商工作市领导组织开展项目筛选,并结合全市产业布局和投资方意愿明确拟落户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筛选需要配合参与。

(二)项目准入阶段

1.尽调洽谈

拟落户单位会同信息提供单位对项目开展尽调洽谈,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重特大产业项目上报至行业分管市领导,由行业分管市领导组织拟落户单位、相关部门与投资方洽谈。拟落户单位根据尽调洽谈情况,形成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书面上报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特大产业项目是指总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商贸物流)和农业项目,或国内外头部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我市亟需引入的项目。

2.研判初审

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结合准入限制、投入产出效益、政策需求等对项目进行研判初审。对涉及专项扶持政策的项目,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复核。初审结果即时反馈至拟落户单位。

3.部门预审

(1)初审通过的项目由拟落户单位精准采集项目有关信息,并经单位班子会议分析后,上报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信息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审查项目,并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至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时可根据需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能源、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需开展评价事项清单及限制性指标(因项目选址未明确等原因,无法即时作出“同意”意见的,出具“容缺同意”意见);预审不通过的项目,需出具否定意见并阐明原因。预审意见需及时反馈,一般单只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多只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决策准入

(1)准入确认

①需筛评项目

需筛评项目指涉及新增用地、需特殊评价(环评、能评等)或涉及专项扶持政策的项目。

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预审意见,由分管招商工作市领导牵头,会同行业分管市领导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召开招商选资项目筛评会议。落户单位作项目情况汇报,各部门对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结果出具项目筛评会议纪要。需要市政府统筹决策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②其他项目

其他预审通过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分管市领导进行项目准入确认,确认结果及时反馈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签约落户

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准入确认结果及时反馈落户单位,确认准入的项目由落户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做好项目落地相关工作,并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报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5.委托评价

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筛评会议纪要,将决策准入的项目反馈落户单位,由落户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评价。选址未明确的项目待明确选址后开展评价,并报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则上落户单位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部门审查后的评价结果反馈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结果应包含审批部门审查意见和评价关键指标。委托评价结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诸暨市及以上有关部门规定或筛评会议要求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解除或部分解除。

(三)项目落地阶段

1.落地准备

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评价反馈结果,由分管招商工作市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保障要素指标,推进项目落地。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用地出让准入审查意见。

2.推进实施

(1)项目落户单位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各项协调服务工作,落实协议履约责任,按月向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进度,并向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2)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涉及扶持政策的招商选资项目抄送至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保障,项目落户单位做好政策兑现。

(3)市招商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推进办、国资公司等相关部门及落户单位,跟踪督查上年度已落地筛评项目的协议履行、政策兑现等情况,视情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并报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

(四)由市领导兼任主职的平台以及科技城建管办参照本流程自行组织尽调、洽谈、预审、准入、评价、签约、推进、履约等各个环节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招商选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对于促进我市产业集聚、统筹资源要素、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需进一步提升服务、协调合作,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按下招商选资“快进键”,形成项目推进“加速度”,实现招商项目“快落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招商选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的各项工作,并负责《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的意见》(诸政办发〔2021〕22 号)中招商选资项目的决策准入。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项目招引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落实。

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做好与项目招引单位、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市招商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推进办:根据职责做好相关招商选资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督查等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主管行业招商选资项目的谋划、评估工作;负责做好招商选资项目预审工作;根据职责指导投资方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负责做好落地项目的督查、协调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招商选资项目的预审工作,并提出项目准入标准和评价事项;根据职责做好委托评价相关审查事项,并指导投资方开展项目审批等工作。

各项目招引单位:负责做好招商选资项目前期谋划、尽调洽谈、信息采集和委托评价等工作,并做好与项目投资方及各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负责落实好本区域项目落地地块的政策处理、基础配套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后跟踪服务、协议履约等工作。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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