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含本旗)企业到科右中旗投资兴业,参照《兴安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旗进行项目投资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亿元(不包括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旅游、高新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食品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放宽至3000万元以上,下同)。
二、适用产业
第二条 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目录中所列的生态环保型工业项目、文化旅游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其他国家鼓励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
第三条 鼓励引进符合我旗主导产业方向,能够充分整合我旗优势资源,有效延伸和补强产业链条,对推动我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的产业项目,衔接资金等优先用于以上产业项目。
第四条 大力发展新基建、数字经济等战略性产业新业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业务拓展,享受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及其他优惠政策。
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依托玉米、大米、肉牛、奶业、旅游等优势产业,鼓励引进一批重点文创项目,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三、扶持政策
第五条 投资者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使用期满后经批准可续期使用。
第六条 凡在我旗投资新建设的重点扶持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产业帮扶政策的,旗政府将帮助优先予以申报立项,并争取专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和整合资金向延链、补链、强链产业倾斜。
第七条 对于新落地且投产的2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投资额度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标准的,对落地该项目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3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3亿元以上(含3亿元)、4亿元以下的奖励80万元;4亿元以上 (含4亿元)、5亿元以下的奖励120万元;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第八条 用工支持。企业应缴纳的“五险一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降低费率执行;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合作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费用可由人社部门纳入每年的培训计划,享受财政补贴支持。
第九条 鼓励招引带动本地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对符合吸纳本地就业人数超过300人的,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 对符合本政策的大工业用户实施倒阶梯输配电价,在现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上,根据年度实际用电量超额累进下调输配电价,如国家、自治区电价调整,则按新规执行。
第十一条 对新落地且投产运营的旅游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奖补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奖补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奖补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对公司注册地在工业园区且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在工业园区挂牌落地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认定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在工业园区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连续3年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其它政策
第十三条 投资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产业链条长、吸纳就业人数多(500人以上)的工商业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对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投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本优惠政策由旗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出台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来源: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