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招大引强、招才引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庐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庐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主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办发〔2018〕12号)、《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九府字〔2018〕41号)、《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九才字〔2018〕3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用地政策;租购厂房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招商奖励政策;人才政策;用工、用水、用电政策;政务环境;其他政策共9个部分,围绕这9个章节,细化优惠政策共计42条。
第一章 用地政策。共3条。对综合园区、鄱湖高新技术项目区挂牌出让价格、投资强度标准进行了明确;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工业项目在开工、投产、升规等环节奖励金额进行了明确;对“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供应土地方式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 租购厂房政策。共3条。对不同园区可承载落户的产业进行了明确;对租金标准、租金返还扶持政策、租赁企业购买标准厂房政策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 财税政策。
(一)生产经营奖励。共3条。对企业享受政府扶持奖励基金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二)外贸外资奖励。共3条。对外贸企业出口、企业现汇进资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对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
(三)科技奖励。共6条。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奖励资金进行了明确;对认定为江西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奖励进行了明确;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比例进行了明确;对非资源开采类工业企业根据应税销售额增长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对对新认定为国家、省、九江市、庐山市质量奖的企业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对企业获取专利后的奖励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 金融政策。共4条。对企业上市奖励资金进行了明确;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导入条件和方向进行了初步明确。
第五章 招商奖励政策。共1条。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的奖励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 人才政策。共4条。对引进的人才奖励政策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 用工、用水、用电政策。共3条。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新入职员工培训补贴进行了明确;对企业投资商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企业内部倒班用房用电用水标准进行了明确。
第八章 政务环境。共6条。进一步明确完善政务服务帮代办机制;严格兑现向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企业无检日”制度;推动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打造“庐易办”品牌。
第九章 其他。共6条。明确对文旅类投资项目的支持政策和奖励措施,采取“一事一议”制;对现有企业与新投资企业兼并重组的奖励措施进行明确;对项目签订合同与本《意见》所提优惠政策不得享受重复的说明;对本《意见》施行条件的说明。
来源:庐山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