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暂行)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17 10:00:57 阅读量: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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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实施“六一战略”,建设现代化美好亳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皖发〔2021〕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在我市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兴办的企业;现有企业重组、增加投资或新上项目;来亳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要求。符合亳州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相关要求。

(三)重点鼓励投资现代中医药及大健康、文化旅游创意、绿色食品、新能源和新材料、汽车(农机、环卫)装备制造、轻纺、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

二、扶持政策

(一)项目落地奖励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设工业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设下限),可按照项目具体情况(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能耗比、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土地集约率、环境友好度等指标,下同)给予新购主要生产设备投资额5%—2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团队层次高、产业层次高、投资强度高、亩均产出高的重大项目奖励额度可适当提高。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6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对于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相关约定标准的单独供地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按照每亩5—10万元的项目基础设施给予奖励。

对确需代建厂房的工业项目,可由落地园区根据项目需要代建厂房,园区与投资方通过合同约定由投资方在一定年限内回购,代建厂房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门槛、标准和具体代建方式由各载体自行确定。

(二)经济贡献奖励

新引进工业项目和其他符合标准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综合贡献、奖励标准,可给予一定年限、金额的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地方贡献的额度,具体金额、比例、奖励年限由各载体自行确定。

(三)运营成本补贴

对新引进的项目,社保、物流等方面费用明显高于项目输出地的,可根据差额给予适当补贴;对用工数量多、用工成本大的项目可给予一定的用工补贴;对接电成本大的项目可给予一定的接电补贴;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亳州落户的项目,搬迁成本较大的,可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需求可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研发补贴。具体标准、额度和约束条件由各载体自行确定。

(四)金融扶持

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项目,积极推介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对厂房、设备投资6000万元以上且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技术产业的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给予企业20%—100%贷款利息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贴息比例、期限和实施细则由各载体自行确定。

(五)产业基金扶持

支持各县区及开发区设立各类投资基金,既可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平台公司自筹等渠道筹集资金自主设立,也可与政策性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共同设立。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科技创新成果来亳转移转化,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落户亳州,扶持符合亳州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招商引资项目。

(六)总部经济扶持

鼓励企业在亳州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和物流、采购、研发(含博士、院士工作站和外籍专家办公室)等功能性总部,可给予企业初设奖励、装修补贴、自建或租用场地补助。各载体可根据总部经济项目产出效益自行制定奖励或补贴政策。

(七)招才引智奖励

对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贡献奖励。具体可按照亳州市招才引智有关规定执行。

各载体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范围内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贡献奖励。

(八)引荐奖励

鼓励社会个人、团队参与、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延链补链、促进产业集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工业项目,以及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高端研发机构的个人、团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项目产业类别、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济贡献大小等情况由各载体自行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开展委托招商的,由各载体自行制定奖励标准。

(九)“一事一议”政策

对产业层次高、投资强度高、亩均产出高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各载体组织专家组初审,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注意事项

(一)各载体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列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给予单项或多项政策支持,支持额度参考企业对地方贡献设立,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一事一议”的大项目可适当提高。

(二)各载体对招引的重大项目,要参考《亳州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暂行)》,严格履行尽职调查、项目论证、合法性审查、专家组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依法合规兑现政策,对违反投资协议约定、未能履约的项目,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三)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除明确规定由市财政承担外,各项优惠政策原则上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同一类型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容错免责机制和开放包容的创新生态体系,在招商引资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经过科学评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等程序,最终因不可控或不可预知的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

四、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未列明的其他方面扶持政策按市政府已出台的现行政策执行。扶持政策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各载体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具体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实施细则。各载体可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和自身实际,择优制定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吸引行业影响力高、产业带动性强的优质企业来亳投资。

(二)本指导意见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亳州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亳政秘〔2017〕82号)、《亳州市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办法》(亳政秘〔2021〕2号)、《亳州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亳政秘〔2019〕71号)及参照以上文件制定的实施细则等同时废止。已经签订投资协议,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投资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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