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好《金寨县支持“双招双引”若干政策(试行)》(金〔2021〕91号),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奖励政策
(一)招商引资政策。主要有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建设进度奖励、投资绩效奖励、财政贡献奖励、多层厂房奖励、设备补贴、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工业地产、技改项目(按照技改补贴政策兑现奖励)、服务业项目、总部迁移上市政策等;租赁厂房政策;其他相关招商引资政策等。
(二)招才引智政策。主要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就业)扶持、人才公寓、人才服务等政策。
二、申报资料
(一)招商引资申报资料。
1.建设进度奖励。(1)提供项目建设对应节点证明资料;(2)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3)因政府原因开工时间延迟的要有相关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2.投资绩效奖励。经企业和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或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产值、税收证明。
3.财政贡献奖励。经企业和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
4.多层厂房奖励。(1)不动产权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面积测绘证明;(2)投资协议对多层厂房奖励有约定条件的,须提供申报楼层投产现场核查资料。
5.设备补贴。企业提供的有效发票、经企业和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
6.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符合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产业引导资金条件。
7.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协议须明确销售收入核定办法及申报兑现时间。
8.工业地产。(1)经企业和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投资成本评估报告;(2)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产值、税收证明。
9.技改项目。按照技改补贴政策兑现奖励。
10.总部迁移上市。(1)省、市、县上市奖励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
11.服务业项目。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
以上申报奖励项目均须填写《金寨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审核审批表》。
(二)招才引智申报资料。
1.购房补贴。购房的网签备案确认单。
2.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出具的不能提供公租房或员工宿舍的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返乡创业相关费用补贴。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等凭证(税务发票)。符合县招商引资政策的,按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补贴不重复享受。
4.财政贡献奖励。完税凭证。符合县招商引资政策的,按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补贴不重复享受。
5.社保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体检卡、公交卡。
申报以上补贴均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写《金寨县招才引智政策兑现审核审批表》;②人才类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③县内企业就业的提供:3年以上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参保记录(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全部职工社会保险费);县内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参保记录(同上);④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担保贷款。按县每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7.人才公寓。按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申请招商引资政策兑现企业填写《金寨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审核审批表》,附相关资料,落户经济开发区的项目报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809室预算监督科,联系人:吴泽江,联系电话:0564-2708592);落户经济开发区以外的项目报县投资创业中心(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910室外商服务科,联系人:敖杨,联系电话:0564-7356299);申请招才引智政策兑现个人填写《金寨县招才引智政策兑现审核审批表》,附相关资料,报“金凤还巢”窗口(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联系人:陈明,联系电话:0564-7062178)。
(二)核查审核。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的审核,落户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由经济开发区牵头负责;落户经济开发区以外的项目由县投创中心牵头负责;招才引智政策兑现的审核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三)审批兑现。经核查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报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后予以兑现。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应按照兑现条件逐项审查建设进度、投资绩效、财政贡献等各项指标,严格把关政策兑现标准。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沟通对接,发挥各自工作优势,确保双招双引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审批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等影响双招双引政策落实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