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下招商引资工作新形势,加大招商安商力度,促进市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招商工作的具体任务,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娄底经开区等单位参与研究,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政策措施,在2017年5月出台的《娄底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试行)》(娄政办发〔2017〕21号)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调研,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制定出台新的《娄底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政策制定过程
为科学制定《政策措施》,召开了政策研究制定专题会议,广泛听取了部门和园区意见建议。会后,对国省有关政策文件、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和我市既有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先后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产业园区意见共四次,共收到反馈意见68条,采纳57条,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6条。2022年4月下旬,根据天海常务副市长批示意见,将《政策措施》分送各副市长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采纳4条,未采纳1条,充分吸纳意见后,最终形成了《政策措施》(审议稿)。5月26日,经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1日,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同意按程序印发。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准”原则,凡符合国家、省和娄底市产业政策项目均可入驻。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园区,所有引进项目需达到国家级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50万元/亩、省级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亩,国家级园区税收25万元/亩、省级园区税收15万元/亩的省定标准。
(二)产业扶持政策。
1.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招商。支持龙头企业链式招商,对在2年内引进市外5家以上企业来娄投资项目或产业链企业(产业关联度紧密型企业)抱团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且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牵头企业200万元;支持产业配套企业招商,对产业配套企业引进主机企业落地娄底、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的5‰奖励配套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 支持招大引强。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国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市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 支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对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迁至我市,与我市产业结构相契合,产业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成长性较好、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较高贡献度、为我市企业上市“破零倍增”作出贡献的上市公司,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设或新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企业、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来娄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机构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 支持引进外资外贸企业。对直接投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超过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贸实体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出口实绩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相应增加2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5. 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和口岸平台项目。支持市外优势电商企业、平台企业落户我市,对年网络销售实际达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超过5亿元以上的平台企业,企业入驻首年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给予60%的资金扶持,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建设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和口岸平台,且实际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1%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 支持引进冷链物流企业。引进全国冷链物流企业100强企业落户娄底或在娄底设立区域总部,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对注册地在娄底且首次获评国家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全国冷链物流业100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在娄底且首次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三星、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7. 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及院士、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关键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给予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正式运行后,根据贡献情况每年补助200万元,累计补助3年。对新建、整体迁入的科研院所、国内外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所(院、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落户娄底的异地孵化平台项目且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自投产当年起,按其财政贡献市级实得部分前三年的100%、后两年的50%给予资金扶持,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8. 支持落地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已落地企业(含本地企业)追加投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对年度新增设备实际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配套扶持政策。从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加大对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加强用地保障、加大水电气保障、强化人才支持、加大重大招商项目管理、提供绿卡服务、确保政策兑现等8个方面,制定了配套扶持政策,每年2月,由商务粮食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引进、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考核,提出政策兑现意见,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安排专项资金兑现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可以叠加享受省、市政策,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多个奖励条款及对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财政贡献市级部分已全部返回园区的,由所在园区比照本政策予以兑现。各牵头单位按照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
来源:娄底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