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来源:硚口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7-09 10:00:22 阅读量: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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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硚口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总部落户奖励。对经认定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第二条 办公用房奖励。对经认定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或龙头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30%-50%给予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奖励;或者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奖励。

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励。对新引进企业年度营收规模达到亿元以上或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连续3年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区级贡献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楼宇(园区)奖励。对商务楼宇、园区(总部楼宇除外)的新引进企业年度属地纳税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给予楼宇经营主体50万元奖励。税收每增加1亿元,给予楼宇经营主体5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品牌首店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和街区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首店,每引进1家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旗舰店)、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旗舰店),且纳入硚口区限额以上统计的,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规上限上奖励。对当年首次进入规上、限上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企业区级财政贡献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奖励。

第七条 中介机构奖励。在成功引荐各类500强、总部企业、龙头企业落户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组织,经认定后,根据落地企业的区级贡献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中介机构奖励。

第八条 人才奖励。对落户各类500强、总部企业、龙头企业的高管给予一定人才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个人税前年收入的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并给予“硚汇卡”待遇,在落户、子女入学、就医、购房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

第九条 一企一策。对带动性强、贡献突出、潜力大的优质企业,经认定后,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和服务。

第十条 附则。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办理。已享受我区“一企一策”扶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来源:硚口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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