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因相关要求,原三政办规〔2020〕14号文件《关于印发三门县招商选资若干政策的通知》部分政策内容被取消。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起草了《三门县招商选资若干政策补充意见》。
二、起草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在调研基础上,经业务科室多次讨论研究,并参考我县之前出台的政策,研讨制定相关文件,于2022年5月起草了该补充意见的初稿,5月26日经副县长孙军庆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讨论会,修改后形成本文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补充意见共分八条。第一、三、四条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的一个改动,便于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进行政策兑现;第二、五、六条是新增加的内容,其中第二条是针对固投在1-3亿元的项目进行评估地价的出让;第五、六是加大对外资招引的奖励政策,第五条是对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用地的一个奖励,具体是在土地出让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标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第六点是针对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进行一个固定资产投资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七点对以上政策兑现的一个补充说明,要求总额以当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为限,时间不超过5年。最后第八点附则,说明了补充意见的实施时间及其它标准。
来源:三门县投资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