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更好地吸引外来客商到我镇投资兴业,构建外来资本进入的快速通道,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镇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凡在我镇工业园区新办企业使用土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土地价格执行。3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每亩工业用地价格为1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每亩工业用地价格为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投资方土地资金到位后6个月办好土地使用证。
二、镇外人员到工业园区投资新办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生产销售之日起2年内,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的,按国家规定属于安丰镇财政分成所得的部分,由镇政府提取30%连续三年奖励到纳税企业。
三、凡在我镇投资兴业的企业,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与安丰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四、投资者从项目申办、审批、建设到生产,凡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手续,全部由政府落实专人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
五、对重大项目,政府可协调金融部门帮助企业办理项目贷款和流通资金贷款。对国家发改委“十二五”支持的项目,可帮助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及专利申请。
六、协助企业招工,帮助企业培训工人,费用由政府负担。
七、凡进入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享受政府“六通一平”的优惠政策,即自来水、电源、有线电视、电话外线、宽带、道路均接到企业外院墙,土地平整。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