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成为芜湖市委托招商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报成为我市的委托招商对象:一是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二是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国内外知名私募基金、投资基金等;三是符合芜湖市重点培育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等;四是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国内外商会、校友会、联合会、中介机构、海外驻华代理机构等;五是其他有丰富项目资源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委托招商合作内容只有咨询服务合作、邀商访商合作、招商活动合作、媒体推介合作、项目落户合作这五种吗?
委托招商合作内容除去咨询服务合作、邀商访商合作、招商活动合作、媒体推介合作、项目落户合作等五种主要方式以外,还会根据我市实际需求及委托招商对象的优势资源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委托招商合作。
3、委托招商对象是如何确定的呢?
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对申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并组建市直有关单位、行业协会、行业专家参加的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进行集中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根据政府采购服务规定,依法确定委托招商对象。
4、单个委托招商对象工作经费上限是多少呢?
单个委托招商对象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年,因招商实际需要,超过100万元/年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再根据政府采购服务规定,依法确定委托招商对象。
5、《芜湖市委托招商合作协议》包含哪些内容呢?
《芜湖市委托招商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内容、工作职责及任务、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考核退出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等。
6、对委托招商的考核是如何进行的呢?
委托招商实施量化考核,约定目标任务。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考核工作,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委托招商对象每年至少开展2次考核,确认委托招商对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7、委托招商工作经费应当如何拨付呢?
委托招商工作经费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委托开展各类招商推介活动经费另计,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委托招商工作经费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向委托招商对象拨付,具体拨付方式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合作协议》应当约定部分工作经费与目标任务考核挂钩,未完成考核任务的,不再支付相关经费。
(承办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国际合作科,咨询电话:0553-3806239)
来源: 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