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专班、招商平台、社会组织、企业招引及自身新上需落地的以下项目:
1.拟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类项目。
2.拟新增建设用地的研发总部类项目。
3.拟利用存量土地或存量厂房改造提升的产业类项目。
4.拟租赁存量工业厂房、楼宇的产业类项目。
二、项目标准
1.菏泽市域外投资。
2.内资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且市外投资占比50%及以上;外资投资规模500万美元以上且外方投资占比10%及以上。
3.工业项目需落地合规园区且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8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
4.中央、省、市、县、国债等财政性投入和各种援助、捐赠的项目不列入。
三、评审原则
1.统筹资源,集约利用。对产业项目土地利用、产业能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加强产业项目准入把控,推进资源要素的节约集约利用。
2.产业导向,精准实施。围绕菏泽市“231”特色产业体系,严格按照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对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全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3.质效并重,集群发展。通过加强产业项目评审把关,进一步提升产业能级,加快推进产业集群规模膨胀。
四、指标体系
评审的主要指标体系包括:企业实力、产业政策、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技术水平、能耗指标、煤耗指标、排放指标、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
五、评审单位
主要评审单位包括:县发展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郓城分局、县税务局、县规划服务中心、县项目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县化工园区、县供电公司。
六、评审流程
项目评审程序分为招商专班预审、联合评审两个环节。
1.专班预审。根据项目现场考察情况,由招商专班组织实施项目预评审。对预审通过的项目,签署预审意见并报送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联合评审。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项目预审材料后,提请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会采取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汇报、项目招引方具体汇报、投资单位路演、评审成员问询、交流互动等方式。参会单位结合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节能环保、要素保障、规划选址、合作模式等方面,对提交评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明确表态,现场出具评审意见,签署招商引资项目评审表。
七、退出机制
对评审通过且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要完善项目退出机制。由各招商专班提出建议,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退出程序,由落地园区同各部门按职责分别执行。
1.开工时间,在落实土地后项目单位不能按承诺时间开工建设且逾期1个月的,启动土地处理、项目退出程序。
2.项目试运营时间,项目单位不能按承诺的时间试运营且逾期3个月的,启动项目退出程序。
3.投资强度,项目建设期完成后,由各招商专班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资审计,低于合同约定投资强度80%的,启动项目退出程序。
4.亩均税收,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亩均税收80%的,启动项目退出程序。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研判。各招商引资专班、评审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洽谈的项目要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和可行性初判,要认真分析,深入研究,编制详实、全面、周密的评审材料及合作协议文本。评审专班成员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审查分析项目评审材料,做出客观公正的决定。
2.积极主动,密切合作。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力求用最短的时间完成评审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洽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
3.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评审会召开后,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目用地和建设的主要依据。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签约,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要密切跟踪,防止项目变相落地。
来源:郓城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