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农业产业。根据《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凡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物流等生产经营企业,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税务机关纳税备案,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三条鼓励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转让、租赁、入股等各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
第二章 用地政策优惠
第四条严格执行广东省《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号)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企业用地难题。
第五条企业规模化种植用地,不涉及土地征用或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直接向村集体组织或其他组织租赁或承包,依法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批,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对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附加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亩以内。项目的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建设免征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七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性质)参照生产性工业项目优惠政策执行(紫府办〔2020〕25号)。
第三章 优惠扶持政策
第八条投资者投资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享受财政扶持。支持企业建设基地,规模化经营。对一次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基地10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农业产业,基地外的道路设施、水电政府给予规划建设,并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给予解决网络通信问题。
第九条对新建的中药材、茶叶、油茶等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土地流转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且流转时间10年以上的,享受农业产业奖补政策(不含省、市),按《紫金县加快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紫府办〔2021〕66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对发展绿色农产品基地,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实施标准化种养和高效无污染养殖,验收达标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第十一条对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加工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单个主体投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对营业收入(入统企业以统计数据为准,未入统数据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首次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上规奖励的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含省、市对新上规企业的奖补),按《紫金县工业园区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紫府办〔2020〕25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对新建成或改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含农业产业基地),建成投资之日起5年,前两年按企业缴纳税收中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100%,后三年按企业缴纳税收中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50%,返还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次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扶持资金全额兑现到位。同时,5年内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期满后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积极鼓励发展壮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一)对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县直有关部门优先推荐上报。
(三)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件。
第十五条金融扶持。对在建设生产等环节需要且符合“财政惠农信贷通”等政策的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工作组协调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贷款期内由贷款主体支付利息,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5年,5年期满后由贷款主体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六条个人招商引资奖励。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通过招商引资建设农业产业项目,按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计算奖金,在项目投产后一次性兑现。实际到位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发票通过现场查验核计。
第十七条人才引进。
1.对引进的紧缺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定与聘用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2.对新引进或认定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新认定或全职引进的每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工作经费,柔性引进的每人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工作经费。
3.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参加企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对引进的紧缺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在我县购买成套市场商品房,连续5年按其对地方财政共享量的50%给予住房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购房总额的10%。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对投资企业实施准入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对企业投诉快速组织办理。项目准入后全程实行无偿代办制。对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县领导+县直部门+联络员”挂钩联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向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提出申报申请。
(二)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县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10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按审定权限拨请审批。
第二十条实施监督
(一)本文规定扶持企业或个人的奖励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奖励资金:
1、近三年内存在环保违法行为或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违规使用土地及存在违建。
3、未依法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和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4、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的问题。
(三)县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的核拨工作。
第二十一条其他
(一)本政策措施解释权属于县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x月x日起实施,试行五年,有效期至2027年x月x日止。本政策所明确的有关政策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来源: 紫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