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
1.我县的主导产业柳木文化、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及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其他类工业招商引资项目。
2.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招商引资项目。
3.市政府确定的“554” 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二、工业项目促进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其中新购生产性设备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其中新购生产性设备给予实际投资额25%的奖励)。
2.年产值2亿元以上、年纳税额200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给予新购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15%的奖励。年产值5亿元以上、年纳税额200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给予新购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25%的奖励。
3.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土地利用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按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投资强度为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按每亩7万元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新建工业项目,按土地出让总价奖励。
2.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新建工业项目,超出部分按2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3. 以上两项奖励叠加后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分期投资的可分期计算,申报奖励最长期限为3年。
(三)财税金融政策
1.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或租赁厂房投资强度2200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规上工业项目,自达到.上述条件之日起,按其对我县可用财力贡献额度给予前3年100% .奖励、后2年50%奖励。
2.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企业,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引导并推动优势企业和成长性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以专利、技术等进行质押融资。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扶持重点产业类企业发展。对我县可用财力贡献额度当年达到2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给予担保费率1%的奖补,给予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50%的贴息。
(四)租赁厂房政策
1.租赁开发区内厂房、年纳税150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规上工业项目,按租赁价格给予3年全额奖补。
2.租赁各乡镇或社会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200元/平方米以上、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参考所在地标准化厂房租赁价格给予2年全额奖补。
(五)盘活企业政策
企业通过盘活对接和收购的形式(包括司法拍卖处置)转让企业不动产的,受让人缴纳的过户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受让人。
三、总部经济特征项目促进政策
对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经济特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且在阜南县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房地产企业除外),对我县可用财力贡献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按其对我县可用财力贡献额度给予前3年80%奖励、后2年50%奖励;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30%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租赁价格给予3年全额奖补。
四、“一事一议”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或主导项目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5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主导性强、带动力大、支撑作用明显的“园中园”建设项目及税收贡献高、高新技术型、创新成长型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五、投资服务保障
1.对实质性促成重点产业项目落户的引荐者,经考核认定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为投资企业提供“亲情式”服务。对企业职工在就医、公共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六、附则
1.本政策与国家、省、市其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政策可同等享受,但与县级同类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
2.本促进政策由阜南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阜南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