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历史机遇,更好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优质项目,打造紫城工业园和蓝塘产业新城 “双核驱动”工业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紫金 “融湾”“融深”工程建设,把紫金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和优质生活圈的重要承载地,推动紫金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奖励扶持对象
落户紫城工业园和蓝塘产业新城的工业项目(含园外企业)。优先引进以下产业项目: 先进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现代农业与食品。
二、入园项目用地要求
(一)进入紫金县产业园区拿地建设的工业生产项目应满足以下准入条件:项目总投资达到 300 万元人民币/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200 万元人民币/亩以上;年工业总产值达到 300 万元人民币/亩以上;年税收(含出口退税)达到 25 万元人民币/亩以上,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项目用地容积率≥2.0。特殊行业项目或亩税收达30万元人民币的高效益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下调条件, 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 3000 万元的,原则上不安排工业建设用地,只安排租赁厂房。
(四)分期建设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采用预留地模式,当前一期项目竣工投产后,再供应下一期用地。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高效益企业、主导产业项目及抱团项目优先供地。
三、奖励扶持具体办法
(一) 用地优惠
工业用地按最低基准地价180元/平方米依法出让。
(二) 建厂补贴
1.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准入的工业生产项目,按投资合同约定如期竣工和投产的,建设的生产厂房、员工宿舍和办公楼按 60 元/平方米奖补,奖补面积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且经主管部门验收为准。其中,当钢架结构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该建筑面积按2倍计算;当建筑物层高超过12米,该建筑面积按3倍计算;单个钢架结构建筑面积最多按三倍计算。项目分期建设的,各期工程分别奖补。
2.无尘车间建设补贴:建设万级无尘车间补贴 400 元/平方米,千级无尘车间补贴 500 元/平方米,百级无尘车间补贴 600 元/平方 米,单家企业总补贴费用不超过 500 万元。企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后给予奖补。无尘车间建设补贴和主体工程建设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 租金补贴
鼓励出租厂房建设项目的建成厂房和工业生产项目在大部分厂房自用的前提下将剩余空置厂房尽快出租,鼓励规上企业、国高企业和其它一些有技术先进性的企业来租厂房生产和研发。自厂房竣工之日起 2 年内入驻的租赁企业,给予入驻企业如下补贴:
1.规上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租用园区厂房按照实际租用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补贴(免租期除外)。
2.其它类型企业租用园区厂房按照实际租用面积每月4元/平方米补贴(免租期除外)。
3.租金补贴按年申报,租赁企业当年度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当年度纳税县本级留存部分的50%,上一年度的租金补贴在次年3月份申请,申请租金补贴时,由企业提供环评批复、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付款凭证和纳税凭证,并由出租方签章确认租赁面积等材料。出租方与承租方有股权关系及近亲属关系的不能享受租金补贴。
4.租金补贴有效期限:2022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力促企业上规发展:对新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含省、市对新上规企业的奖补),入园之前已上规企业,入园投产后第二年产值、税收同比入园前有增长(投资协议税收有对赌约定的应完成对赌约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含省、市对新上规企业的奖补)
2.鼓励加大工业投入:对增资扩产和租用厂房的项目,当年项 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企业提供相关凭证经核实后确认)达到 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2.5‰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
3.鼓励支持优秀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且完 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并未发生环境突发事故、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无拖欠工人工资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且企业产值税收有增长的,由县政府授予年度优秀企业称号,并给予 3 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创建名标名牌:对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5.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对审核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五) 企业上市扶持
根据《河源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实施细则》和《中 共紫金县委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 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县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成功的,按如下办法奖励:
1.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分阶 段申请,奖励总额为 330 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及纳税 地均在紫金,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紫金境内发展的企业,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县再给予每家 330 万元的奖励。
2.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 80%以上投放在紫金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一次性 330 万奖励。
3.企业以“借壳”、“买壳”方式上市的,并将上市募集的资 金 80%以上投放在紫金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一次性 330 万元奖励。
4.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5.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持续挂牌时间满 6 个月, 在市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基础上,县再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六) 科技创新扶持
1.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8000万元级别、2 亿元级别、10 亿元级别的,按照企业首次晋级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按 30%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 首次晋级 50 亿元级别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对企业开展的重大中间试验项目,经科技部门备案的按中试研发费用的 50%一次性给予支持、最高 200 万元支持。
3.对将研发总部迁入紫金的大型企业,研发总部固定资产投资 达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的支持, 并对其新增科研贷款所需支付利息的 20%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 万元贴息扶持。
4.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紫金并经重新登记备案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100-200 万元的支持。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 200 万元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 100 万元支持;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支持。
5.对新组建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的支持。
6.对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的支持。
7.对新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支持。
8.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 80 万元、 5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支持。对批准组建的国家和省级技术创 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获得资助额的 30%给予配套。对新 认定的海智基地、海智计划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支持。
9.对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类除外),其所获拨款额在 100 万元以内的,给予国家、省拨款额 30%的配套支持;其所获拨款额超过 100 万元的,其超出 100 万元部分,给予 5%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对承担市级重大( 重点)科技项目的,单个项目予以最高200 万元支持。
11.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和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 200 万元和 150 万元、100 万元的配套奖励; 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和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80 万元、50 万元的配套奖励。
(七) 税收达标奖
1.项目企业从投产之日第二年起,企业年度产生税收达到 20 25 万元/亩以上的(投资协议中税收对赌超过25万元/亩的按对赌协议标准算),前 3 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地方留成部分100%额度计算奖金,用于奖励企业;后 2 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额度计算奖金,用于奖励企业,奖补资金在企业达到补贴标准第二年拨付。
(八) 工业技改创新扶持(含中小微企业)
支持范围: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 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 业强基等符合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 申报项目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1.项目总投资额 500 万以上,其中,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400万元(不含税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 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2.项目总投资额 500 万以下,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当年,设备购置总额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 20%进行奖励,县级财政给予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 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以上扶持方式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九)人才引进政策
1.鼓励高端人才到紫金在园区就业,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满 3 年的并在紫金县域内购房(含蓝塘圩镇),给予相应购房补贴,购房(含公寓) 补贴于员工就业满 3 周年后一次性发放,分别给予:
(1)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生或纳入市级储备人才库的按照 300元/㎡给予购房补贴;
(2)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纳入省级储备人才库的按照 600 元/㎡给予购房补贴;
(3)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纳入国家储备人才库的按照 900 元/㎡给予购房补贴;
奖补金额以购房面积计算,员工购房面积< 100 ㎡,按照购房 面积计算购房补贴; 员工购房面积≥100 ㎡,按照 100 ㎡计算购房补贴。
2.鼓励职校、技校毕业生和各种技术人才到园区实习和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端人才到园区就业和发展,在园区就业满一年的,给予生活补贴,具体如下:
(1)职校、技校等中专毕业生和大专毕业生在毕业当年选择到园区企业连续就业(含实习期,实习期最多算6个月)满两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2)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选择到园区企业连续就业(含实习期,实习期最多算6个月)满两年,一次性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
(3)企业研发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核心高管在园区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可参与10万元/人的住房补贴。其他员工在园区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可参与5万元/人的住房补贴。
(十) 特别扶持
1.对行业抱团投资项目,可根据抱团投资行业的实际,对特殊标准厂房、车间建设,以及电力设施建设等给予特别扶持政策。
2.对投资超 10 亿元的主导产业龙头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根据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设立主导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专项扶 持。“一事一议”项目的个性化优惠办法,由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
四、鼓励全民招商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
(一)对成功引进自建生产厂房工业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引进工业项目用地面积 3 元/平方米计算奖金,在项目上规后一次性兑奖。
(二)对引进租赁厂房的工业生产项目的机构或个人,在引进 企业经认定上规后,按租赁厂房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 5 元/平方米的奖励;本项奖励由出租厂房的业主兑付。
(三)对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或个人,项目投产且经审核确认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每引进一家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
五、奖励扶持实施主体
(一)紫城工业园、蓝塘产业新城、县工商信局负责奖励扶持企业资格初审,组织符合 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扶持,并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对奖励扶持资金额度进行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扶持。
(二)本政策涉及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度贡献率奖励的条款(包括不仅限第七款第一条、第八款第一条、第十款第一条),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条最优惠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六、奖励扶持资金来源
本政策措施扶持企业资金来源包括省市专项扶持资金、紫金县财政资金。
七、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
(一)建立支持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 绩效监测督查、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视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二)县财政局和县工商信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和支 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支持资金效益。
(三)支持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 427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违法生产安全法律、环保法律法规,取消未发奖励
八、其他
1.本政策发布前紫城工业园、蓝塘产业新城已签约入园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紫 金县工业园区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紫府办〔2020〕25号)执行。
2.紫金县此前有关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县工商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紫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