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应急处置零星工程规范化实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目的
为解决城市运行中突发性、临时性及涉及公众安全的紧急和重大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修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事件影响扩大,规范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零星工程建设,有效处置市政管理中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发偶发事件。
二、编制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安排、规范运作、有效监管的工作要求,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应对—处置—完结”全过程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组织开展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高新区(新市区)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振博 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区长
副组长: 冯 卓 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区长
许俊山 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成 员:柳亚君 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高新丽 区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谢显辉 区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郭兆进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韩春红 区园林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许俊山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兆进、谢显辉、韩春红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部署、综合协调应对全区城市运行管理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研究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各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成员单位成立各自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小组,配备专职人员研究上报、处置各单位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并负责完善资料、备案存档、项目核查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一)在城市运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园林绿化、公共交通、防洪排涝等城市运行保障领域应急建设、改造、抢修等工程项目。
(二)经市、区两级政府研究安排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建设、改造、抢修、设备采购、环境改善、景观提升等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如防汛抗旱抢险、道路塌陷修复、路面修补、桥梁管道抢修等工程)。
(三)无法确定产权的通讯线缆外露、架空线缆垂落、废弃线杆的拆除、立杆护线套的破损、监控电器门缺失、景观家具、园林小品、排水管道等具有安全隐患设施的应急抢修处置。
五、分级响应及措施
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的安排必须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紧急突发性,根据应急处置零星工程的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般应急处置零星项目、较大应急处置零星项目、重大应急处置零星项目。实行预算控制和决算审核,根据工程规模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零星工程必须确定相应等级,严格按照相应等级处置流程办理项目报批、审核、资金申报等工作。
(一)一般应急处置零星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填报《高新区(新市区)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报批单》(作为施工合同的必备要件),应急事件处置单位召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处置措施、处置流程,研究审议后形成书面文件呈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步呈送区委财经委员会研究。以委托的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审计等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按程序报请区审计部门进行项目二审,审计咨询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二)较大应急处置零星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100—400万元的工程项目,填报《高新区(新市区)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报批单》(作为施工合同的必备要件),应急事件处置单位召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处置措施、处置流程,研究审议后形成书面文件呈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步呈送区委财经委员会研究。以邀请商洽的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审计等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按程序报请区审计部门进行项目二审,审计咨询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三)重大应急处置零星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或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完成施工建设。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及需要雇佣工人等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资金保障
由区财政预算及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作为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资金保障。鉴于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零星工程具有突发性、紧急性,施工之前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相关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建设期限、工程费用、付款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安全责任等。因情况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应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相关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建设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工程费用、付款方式、纠纷解决方式等。资金支付原则上按照工程项目概算的30%预付,工程完工后支付数额控制在50%以内,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剩余工程款额,并根据工程质量标准预留质量保证金。
七、责任追究
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零星工程项目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抢险和应急处置零星工程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