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园区招商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效率,筑牢廉政防线,加快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到园区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二条 招商重点
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紧紧围绕先进装备制造首位产业和生态特色食品及智能终端电子信息两个潜力产业,重点引进低能耗、高环保、科技含量高且符合园区板块的项目。
第三条 招商方式
结合自身比较优势开展招商、选商工作。一是继续拓展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区域的合作,自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招商对接活动,二是依托安顺驻粤招商工作队及灵活运用以商招商、以情招商等方式,引进符合园区的项目。
第四条 议事决策程序
(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针对前来园区考察的投资者,向其介绍园区产业布局等基本情况,让投资者对园区的区位优势、产业布局、要素保障等情况有全面、具体的了解。了解企业需求、企业生产内容,针对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详细了解企业的产值、税收、就业岗位等指标,针对投资较大或技术、环保要求较高的项目协助企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投资较小或无特殊技术、环保要求的项目协助企业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初步了解企业情况
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相关途径查询企业综合信用评分,初步了解企业情况。
(三)考察洽谈
在企业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针对符合园区规划且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项目,园区招商工作小组做好考察活动方案,实地到拟投资企业进行考察,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投资实力等。在考察活动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考察成果。
(四)确定选址
考察后认可的企业,园区投促局、规划建设局、环安局、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陪同企业实地考察厂房或土地,了解面积、周边环境等,协助企业选址。
(五)拟定合同
项目选址确定后,双方协商,初步拟定项目投资合同。投资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及洽谈条件,包括亩产、税收、投资强度等。
(六)专题讨论
召集规划建设局、环安局、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召开项目专题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协议修改完善后送法律顾问审查。
(七)会议研究
1.针对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合同的项目,根据收到的法律意见,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对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书面说明,将修改后的协议及未采纳说明一并报送园区党工委会研究。
2.针对与区政府签订合同的项目,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将协议修改完善后,召开招商引资专题会,根据会议精神将合同修改完善后送司法局审查,根据收到的法律意见,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对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书面说明,将修改后的协议及未采纳说明一并报送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八)签订合同
经会议研究同意签订的项目即可签订。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定由西秀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西秀区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