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工业项目中介招商奖励办法

来源: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6 12:10:27 阅读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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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财政税收贡献原则;

(二)鼓励引进主导产业、知名品牌、优质项目原则;

(三)谁引入谁得奖原则。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引进罗江区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社会投资,与我区项目承接地招商部门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成功,经投资方和项目承接地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的社会组织(包括招商中介组织、商协会)或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及投资利益相关方不列入中介人奖励范围。

三、中介认定范围和计奖标准

(一)中介招商单位认定范围和计奖标准

1.认定范围:与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签订招商引资中介服务协议,并经投资方共同确认的社会组织(包括招商中介组织、商协会)或个人。

2.计奖标准:签订中介招商协议且支付服务费用的中介单位,按协议约定超出招商目标任务的部分纳入计奖范围,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计奖,奖励资金兑付给中介单位;签订中介招商协议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的中介单位,按照实际引入的招商项目计奖,奖励资金兑付给中介单位。

(二)社会组织及企业认定范围和计奖标准

1.认定范围:结合罗江主导产业积极引入项目落户罗江,且第一时间进行招商信息登记备案、并经投资方共同确认的各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等合法单位(相同项目若已有单位或个人进行信息登记备案的,按“首报认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2.计奖标准:根据实际引进的项目情况,按照本办法既定的标准计奖,奖励资金兑付给相关单位。

(三)中介个人认定范围和计奖标准

1.认定范围:结合罗江主导产业积极引进项目落户罗江,且第一时间进行项目信息登记备案、并经投资方共同确认的自然人(相同项目若已有单位或个人进行信息登记备案的,按“首报认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2.计奖标准:根据实际引进的项目情况,按照本办法既定的标准计奖,奖励资金直接兑付给个人。

四、奖励条件及限制范围

(一)适用范围

1.符合罗江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属于先进材料、电子信息等优质产业项目;

2.符合产业规划,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佳的其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区投资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二)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项目资金系引入区外、境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3.工业生产类项目经区招商引资投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引进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三)其他享受奖励情况

中介人引进的投资项目虽然未达到本办法既定的投资总额和到位资金标准,但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实现区本级税收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中介奖励标准,经区招商引资投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项目

1.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

2.原矿开采且无加工增值的项目;

3.房地产开发项目;

4.区内企业增资、技改扩能、改扩建及搬迁再建项目;

5.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其他公共交通,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类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

6.未在罗江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项目;

7.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五)到位资金核定范围及程序

项目到位资金是指企业投资商实际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科技研发、厂房租赁、产品推介、市场拓展等领域的资金,项目投资额应剔除本区扶持资金。到位资金核定程序由中介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资金到位和支出凭证、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由项目引进单位审核把关后报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根据上报资料,会同经开区、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对所提供资料按不低于8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抽查资料的真实性低于80%的不予认定。

五、奖励标准

(一)工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区招商引资投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且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对中介人进行计奖,最高奖励可达200万元,具体奖励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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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质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报经区招商引资投资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兑现。

六、奖励程序

(一)备案。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明确项目信息来源,作为奖励依据。凡符合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的项目,引进项目的机构或自然人应及时填报《德阳市罗江区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办理备案(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签约之日),没有办理备案的项目不予奖励。

(二)申报。要求接受奖励的对象在符合奖励条件后,填写《德阳市罗江区引进资金项目奖励审批表》,向项目引进单位申报,由项目引进单位进行审核,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核实。申报奖励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投资方法人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投资项目新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介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企业到位资金证明、投入清单、评估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项目开工建设投产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5.投资方出具的中介人证明材料;

6.中介人招商引资过程的文字说明。

(三)审核。罗江区招商引资投资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介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提交投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

(四)批准。经罗江区招商引资投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公示。公示受奖项目相关信息(拟奖励的受奖人不愿意公开其受奖信息的除外)。

(六)奖励时效。中介人所引荐项目须达到投资目标,在竣工投产或者依法取得运营资格且正式运营后方可享受中介人奖励。

中介人引荐的征地建设项目在合同约定投产或运营之日起超过2年未投产或未运营的、租赁厂房项目在合同约定投产或运营之日起超过半年未投产或未运营的,取消中介人奖励,对兑现的中介奖励保留追偿的权力,投产之日起后续固定资产投入不再列入中介人奖励范围。

(七)奖励兑现

1.产业项目奖励兑现程序

新引进项目单位与罗江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在罗江设立新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6个月后,根据前期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按照第五条的奖励标准核算奖励资金;项目按协议约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竣工投产(正式运营)后,中介人应在三个月之内到区商务合经济合作局申请兑现中介人奖励,超过六个月时限未申请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2.租赁生产场地的工业项目正式投产并依法在罗江区缴纳税收后,一次性向中介人支付奖金总额的100%。

3.以上中介奖励按程序审核审批后,由区财政通过财政平台直接兑付给中介人。

七、附则

(一)区内外机构或自然人领取的引进资金项目奖励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中介人领取奖金后,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二)中介人在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

(三)对以任何虚假手段骗取引资奖励者,区政府将追回奖金并要求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行业100强的特大型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五)中介人与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了招商引资委托代理合同的奖励以签订的合同奖励标准为准。

(六)一个项目的中介费用及奖励资金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奖金只支付给实际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并协助项目落地的组织或个人,如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介人,以第一个进行项目登记备案信息为准(“首报认定”原则),同一项目仅奖励一个中介人,中介人之间有争议的,先自行解决争议后再申请奖励。

(七)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原制定的招商引资相关中介奖励文件自行废止。

(八)本办法由罗江区招商引资投资审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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