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常态化驻点招商工作方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05-26 12:20:52 阅读量: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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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三企入桂”活动,常态化开展驻点招商,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助力产业振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贯穿“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主线,秉承“小、专、精、准、实”重要方法,聚焦“三大三新”、“双百双新”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持续深化驻点招商,以招商引资的新成效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驻点招商,2022年全区新增投资合作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00亿元以上,之后每年同比增长10%以上;每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10个以上、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20个以上、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项目30个以上、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投资项目20个以上,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投资项目100个以上,推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三、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

(一)突出重点产业。各市要根据本市的重点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开展驻点招商,全力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南宁市重点聚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轻工、现代金融等产业。柳州市重点聚焦汽车、装备制造、轻工、新材料等产业和数字经济。桂林市重点聚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大健康和文旅等产业和数字经济。梧州市重点聚焦再生资源、金属新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高端家具家居材料等产业。北海市重点聚焦绿色化工、高端玻璃及光伏材料、新材料及高端设备制造、高端造纸、能源等产业和数字经济、向海经济。防城港市重点聚焦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粮油加工、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边境落地加工、大健康和文旅等产业。钦州市重点聚焦绿色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粮油食品、林木加工、新能源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和数字经济。贵港市重点聚焦绿色智能家具家居和高端板材、新能源(智能)汽车及电动车、纺织服装、绿色建材、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玉林市重点聚焦装备制造、中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现代轻工纺织等产业。百色市重点聚焦新型生态铝、木材精深加工、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贺州市重点聚焦高端碳酸钙、金属新材料、轻工、电子信息等产业。河池市重点聚焦有色金属新材料、轻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大健康和文旅等产业。来宾市重点聚焦高端碳酸钙、冶金及金属新材料、高端家具家居、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崇左市重点聚焦金属新材料、高端家具家居、跨境电子信息等产业和糖业循环经济。(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明确重点区域。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为常态化驻点招商重点区域。在粤港澳大湾区片区,驻点招商主要对接大健康和文旅、高端家具家居材料、新材料、轻工、现代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和数字经济,深化开展“湾企入桂”。在长江经济带片区,驻点招商主要对接生物医药、轻工纺织、装备制造、汽车、大健康和文旅、绿色化工等重点产业和数字经济、向海经济,深化开展“民企入桂”。在京津冀片区,驻点招商主要对接现代金融、大健康和文旅、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深化开展“央企入桂”。对驻点招商的重点区域,将根据国家战略布局和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四、强化务实科学精准招商

(一)滚动推荐项目。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要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各市推动本市的各县(市、区)和重点产业园区每年滚动入库招商引资项目30个以上。各市、县(市、区)和重点产业园区要结合市场需求和本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等,向客商滚动推荐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国土空间规划,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报率高、产业链条长、产品规模大、集群效应强的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二)梳理目标企业。深入分析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发展方向、投资布局等核心要素,持续不断向驻点招商一线精准匹配推送重点目标企业信息。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一批产业链目标企业,指导相关市驻点招商工作队精准对接洽谈。(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注重宣传推介。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服务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以信息沟通、登门拜访、对接洽谈等多种形式,着重宣传推介广西区位、资源、交通和投资要素等优势,扩大广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驻点招商工作队要加强与重点目标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准确全面掌握目标企业投资意向。对意向投资项目,符合首次对接所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由该市驻点招商工作队跟进,其他市不得争抢对接;不符合该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由片区驻点招商工作办公室组织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市驻点招商工作队接续对接;符合多个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由片区驻点招商工作办公室组织意向投资者与相关市对接洽谈,充分尊重意向投资者的意见。发挥驻点招商大数据平台作用,梳理分析对接拜访信息,统筹调度各市驻点招商工作队有序对接拜访企业,避免出现扎堆拜访、恶性竞争、比拼政策等现象,实现招商效能最大化。(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五)组织精准招商。深入实施“三企入桂”活动,精心打造“投资广西”招商品牌。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分产业组织召开重点产业专题对接洽谈会、全国知名行业展会专题对接洽谈会。积极对接驻点招商区域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着力引进对广西产业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和专业技术人才。做好自治区层面在驻点招商区域举办的各类招商推介活动前期预对接,邀请目标企业参会,精准组织对接洽谈。围绕目标企业投资意向,邀请目标企业到广西开展投资考察和项目洽谈。(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六)推进项目落地。进一步加大对驻点招商签约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服务力度,畅通企业反映渠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属自治区部门职能范围且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投资者反馈办理情况。对超出自治区部门职能范围的问题,要梳理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协调推动解决。要努力为投资者营造安心、放心、顺心、舒心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领导下,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协调驻点招商工作。设立自治区驻点招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分别在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重点片区成立驻点招商工作办公室,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1名厅级干部统筹组织片区驻点招商工作。自治区和各市派驻片区办事机构、广西商会协同开展驻点招商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驻京办、驻广州办)

(二)组建驻点队伍。各市根据重点发展产业确定驻点招商重点片区,派出不少于1支驻点招商工作队到片区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和重点产业园区根据需要派出驻点招商工作队。各市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投资项目合作意向,适时调整驻点招商的片区或增派驻点招商工作队。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以及各市、县(市、区)和重点产业园区保持驻点招商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每次派出人员驻点时间不少于1年。(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选派专项队伍。开展产业链招商工作,自治区产业链招商牵头部门要围绕推动传统产业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增强新兴产业发展新动能,突出特色优势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大健康和文旅、现代农业、现代商贸物流、现代金融、体育等重点产业和数字经济、向海经济发展,协同有关市、县(市、区)和重点产业园区专项组建本产业链驻点招商工作队,每季度开展专项驻点招商不少于15天。各市、县(市、区)和重点产业园区根据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可单独组建专项驻点招商工作队。(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四)扩大招商网络。建立全方位对接驻点片区招商工作体系。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口联系驻点招商重点片区有关省(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找准产业融合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开展区域经济协作。依托自治区政府驻京办、驻广州办及驻点招商重点片区广西商会,扩大信息来源,拓展招商渠道。用好布局在驻点招商重点片区的投资促进代表处及顾问资源,开展以商招商、委托招商。联系对接自治区及各市派到驻点招商重点片区的挂职交流干部,增进信息互通,协同驻点招商。(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驻京办、驻广州办)

(五)坚持“一把手”招商。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产业链招商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带队到驻点招商重点片区开展1次以上招商引资活动,各市分管负责人和县(市、区)、重点产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到驻点招商重点片区开展2次以上招商引资活动,推动驻点招商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

六、强化管理考评和经费保障

(一)严格日常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驻点招商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驻点招商行动“十不准”等要求,严格驻点招商考勤,成立片区驻点招商工作队临时党组织,严肃组织纪律。各市驻点招商工作人员每月驻点时间不少于20天,每月往返桂最多1次(派出单位因特殊事由要求返回的除外),陪同客商来访视同驻点招商。驻点招商工作人员在派出单位的行政关系、待遇不变。(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建立例会制度。自治区驻点招商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驻点招商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各片区驻点招商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各产业链驻点招商工作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市驻点招商工作队召开产业对接分析会。各片区驻点招商工作办公室每周提供不少于10家重点潜在投资企业信息,每月提供不少于40条有效投资信息,邀请引荐重要客商到广西投资考察、促成重大项目签约等重要进展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驻点招商工作办公室报备。(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实行考评机制。以《投资促进工作简报》为载体,推广各片区、各驻点招商工作队的好经验、好做法,通报各市驻点招商工作情况。建立驻点招商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纳入自治区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分解下达年度驻点招商目标任务。每年召开一次全区驻点招商总结大会,以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名义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及在驻点招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四)落实经费保障。驻点招商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由驻点招商工作牵头部门统一汇总相关经费明细后报本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据实审核,重点保障驻点招商必要的办公场地、住宿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宣传推介、商务接待等相关费用。各市、县(市、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开展驻点招商工作相关经费,由本级财政按照规定审核并统筹落实。驻点招商工作人员驻点期间按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接待客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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