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是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壮大产业集群,推动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胶东经济圈产业承接聚集区建设,市委、市政府从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扶持政策、搭建招商平台、组织招商活动、加大调度考核等多个方面发力,全面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2022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意见》。
1.明确了适用范围
纳入全市招商引资考核的相关企业和项目。
2.明确了扶持方向和标准
分别对引进内资、外资项目主体和引荐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扶持。
其中,对内资项目主体,对考核认定的内资制造业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1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不高于4%的奖励扶持;完成实物工作量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不高于8%的奖励扶持;完成实物工作量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的奖励扶持。完成实物工作量2亿元以上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项目和利用海上风场、光伏等我市资源引进的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对考核认定的商贸综合体、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医疗等生活性现代服务业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1亿元的给予不高于2%的奖励扶持;完成实物工作量2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4%的奖励扶持。
对内资引荐者奖励。对考核认定且投产后第一个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对项目引荐者(不含公职人员)予以奖励。完成实物工作量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2‰奖励,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3‰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5‰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按8‰奖励。其中,商贸综合体、文化旅游、教育体育项目按奖励标准的50%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的制造业项目,按奖励标准的2倍奖励。单体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特殊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对实物工作量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以及现代金融、医疗康复、现代服务业等项目,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原有企业扩规发展,以及非个人主动对接引进的项目,不予奖励,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对外资企业奖励。凡当年引进实际到账外资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对到账企业进行奖励。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按不高于到账金额的2%奖励;到账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按不高于到账金额的4%奖励;到账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到账金额的5%奖励。日韩资项目到账按1.3倍奖励。年度奖励单个企业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房地产项目不予奖励。特殊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对外资项目引荐者奖励。凡当年引进实际到账外资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对项目引荐者进行奖励。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按实际到账外资的3‰奖励;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账外资的5‰奖励。引进世界500强投资的项目,按奖励标准的2倍予以奖励;引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5+5”十强产业的项目,按奖励标准的1.2倍奖励。年度奖励单个项目引荐者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明确了奖励兑现程序
确定了对项目主体的扶持期限及标准。考核结束后,由项目引荐单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同时提报项目投资决策决议。奖励扶持资金根据市委考核办、商务局等职能部门认定的项目实物工作量予以确认,按项目完成主体、投产、达产分期拨付,扶持期一般不超过3年,投资规模过亿元项目可延长1年。相关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项目达产后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总额,超过总额的,超额部分可顺延一次,在下一年度兑现。
来源:乳山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