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片区)制造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来源:西充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发布时间:2022-05-17 12:20:51 阅读量:45
分享:

1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县”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临江新区(西充片区)建设,促进制造业产业集聚,着力打造成渝地区北部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根据《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川委办〔2021〕2号)、《关于支持省级新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1〕35号)、《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1〕56号)、《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南府发〔2022〕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政策旨在鼓励国内外企业到临江新区(西充片区)(以下简称“新区”)投资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汽车汽配、电子信息、健康酒饮等制造业项目;鼓励国内外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到我县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新签约且入驻新区的制造业项目。入驻项目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区范围内,财务制度健全、法人资格独立、实行独立核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包括政府补贴形成的资产)且投资强度符合西充县工业项目标准地“3+X”指导性控制指标要求。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入驻支持。按照“红线外政府负责、红线内企业负责”的原则,政府为项目用地提供“七通”,即:水、电、气、路、通讯、有线电视、雨污水管网畅通。

第四条 要素支持。符合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水电消纳等政策实施范围的,积极协助向上申报争取。水、电、气设施相关费用按省、市、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五条 设备购置补助。企业新购智能自动化生产设备20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新购置生产设备总金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租金补助。入驻企业租赁新区标准化厂房的,租赁期间第1年、第2年按租金的100%给予补助,第3年、第4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助。

第七条 厂房建设补助。入驻企业实际容积率高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20%以上的,超出部分且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入驻企业修建多层厂房,总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实际容积率高于合同约定且厂房投入使用的,第三层厂房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给予补助,第四层及以上厂房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厂房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工业发展资金奖励。入驻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年直接经济贡献在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第二年按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的10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按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的50%,给予工业发展资金奖励。

第九条 上市支持。对在天府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补助。对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后直接转板到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助资金不重复计算,享受差额补助。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企业,县财政给予500万元补助,按以下三个阶段分别兑付: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经四川证监局验收合格补助100万元;完成上市申报并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补助200万元;成功上市补助200万元。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50万元补助。

第十条 人才支持。对符合当年度人才需求目录要求,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在新区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政府生活补贴。补助认定和标准按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

企业刚性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给予40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

企业通过技术指导、挂职引进、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柔性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且每年在新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年度薪酬总额的20%给予人才生活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生活补贴总计不超过10万元。

临江新区企业具体人才支持政策以《临江新区西充片区人才聚集支持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创新支持。对入驻后新获批和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就业支持。对在我县依法办理了社保登记且连续3年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按10万元/百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符合国、省、市政策支持的制造业项目,所争取的国、省、市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对符合西充产业发展政策的特别重大制造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提供优惠政策。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十四条 政策兑现按以下程序进行。

奖补申报。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招商引资入驻企业书面提出优惠政策兑付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提供佐证资料。

奖补审核。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奖补申报材料,核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形成初步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由县经合外局牵头,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参与,组建项目核查组,对企业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核实,如有必要由县经合外局聘请专业团队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报县政府审批,重大奖补资金按“三重一大”程序报批。

奖补兑现。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资金拨付兑现。

第十五条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年度内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出现重大环境污染的;年度内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内出现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的;年度内企业或法人代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出现在法院失信“黑名单”和发生了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事件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的(含上级要求县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文中涉及的投资额度、奖补资金未特别注明的均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 本政策有效期五年,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政策规定由县经合外局负责解释。

来源:西充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本文来源 西充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转载请注明来源!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service@qianzhan.com)

相关阅读

报告分类

热门阅读

推荐园区

前瞻服务

  • 产业研究

    市场洞察 + 趋势研究 + 全球投资机遇 + 战略规划

    • 行业研究报告

    • 月度监测报告

    • 行业决策内参

    • 专项市场调研

    • 政府专项课题

    • 行业竞争力分析

    • 行业投资发展研究

    • 投资可行性研究

    • 区域经济发展报告

    • 产业链研究报告

    产业研究服务热线:400-068-7188

  • 产业规划

    「招商前置」规划法 + 独有「园区招商」大数据库

    • 区域经济规划

    • 新区开发规划

    • 产业园规划

    • 城市更新规划

    • 产业生态规划

    • 概念性规划

    • 投资选址规划

    • 政府决策咨询

    • 空间规划建议

    • 产业招商落地

    产业规划服务热线:400-639-9936

  • 招商规划

    招商图谱 + 项目包装 + 智慧招商系统 + 精准对接

    • 精准意向投资项目引荐

    • 产业招商政策编制

    • 项目评估/尽职调研报告

    • 招商推介活动

    • 招商项目包装

    • 重点项目实地考察

    • 产业图谱编制

    产业招商服务热线:400-63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