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印发《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三大片区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漳高管规〔2022〕9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漳州高新区三大片区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高质高效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快速聚集一批高端产业落地,结合高新区三大片区实际,制定《漳州高新区三大片区招商引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快三大片区开发建设。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项目分类、项目准入条件、招商引资工作流程、考核机制五个部分。
第一,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初衷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为漳州高新区三大片区启动区范围内新招商引资的企业和项目(不含退城入园项目)。
第二,项目分类。将项目分为工业类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类项目、医疗康养类项目、文化旅游类项目、总部经济类项目以及其他有助于三大片区发展的产业项目等六大类。
第三,项目准入条件。根据项目分类分别制定准入条件,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4号)等文件要求,从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值等方面设定条件,筛选出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质项目,提高招商质效。
第四,招商引资工作流程。高新区三大片区启动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类项目、医疗康养类项目、文化旅游类项目、总部类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需呈报市政府同意,由高新区牵头,会同市商务局邀请市区两级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预审(预审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通过后,高新区形成项目落地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其余项目由高新区招商部门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前期预审(预审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高新区管委会对研究通过的项目,做好项目落地服务,高新区管委会、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第五,考核机制。完善项目考核退出机制,建立以“亩产论英雄”的项目评价体系,将注册资本、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业主投资承诺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业主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高新区相应职责部门对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中各项指标履约情况进行监管。(1)监管考核。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由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应职责部门按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约谈等形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可根据约定按原出让价格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已兑现的优惠政策应予以收回。(2)退出机制。对企业和项目达不到亩均纳税要求、自身原因无法继续运营、确需转让用地、闲置用地等相关情况,分别按照补齐补偿费、补缴违约金、收回土地使用权、按闲置土地处置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试行期
《办法》自2022年5月9日开始施行,试行期2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怡君,联系电话:15880563989。
来源:高新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