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吸引鼓励省外优质资本投资发展我县绿色生态产业,根据《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4号)、《定西市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定办发〔2020〕2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内注册、投资新建的5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在享受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扶持经济发展政策外,同时享受本办法,且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二、项目兑现管理
(一)兑现主体。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的主体为渭源县人民政府。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必须是对全县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
三、奖励政策
(一)土地保障
1.对符合绿色生态产业、总部经济、东部优质转移产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用地指标统筹,优先保障供应。
2.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综合开发成本价。对符合全县绿色生态产业的投资项目精准供地,可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缩短出让年限等土地弹性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二)财政奖励
3.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3-5亿元(不含5亿元,5亿元以上申请省级项目奖励)、1-3 亿元(含3亿元)的十大生态产业项目(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按期建成投产后,上报市政府,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投资企业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0.5-1亿元(不含1亿元)的十大生态产业项目(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按期建成投产后,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级财政给予投资企业50万元奖励。
4.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的(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绿色生态产业项目,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期建成投产且产生税收后,以固定资产投资额(除土地出让金)的3%为基数,每年给予30%奖励,累计直至100%。
5.对按期建成投产的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在我县依法纳税,奖励从实现税款年度开始,以企业当年对县财政贡献为基数,前3年每年奖励80%,后2年每年奖励50%。
6.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绿色生态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后,上报市政府,给予定西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定西市“333工业发展”基金、定西市中小企业应急周转(纾困转贷)基金支持。
7.引进的科技型企业,按期建成投产后,研发的新产品能够转化生产,并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按期建成投产后,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8.对直接引进绿色生态产业项目的单位(县辖区内的党政群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和个人(公职人员除外,不限户籍),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后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奖励等次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0.5-1亿元、 1-3亿元、3-5亿元、5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 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成功引进十大生态产业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奖励。
9.对完成年度招商任务且年度考核前三名的乡镇、部门在全县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奖励。
(三)要素保障
10.电价补贴。对具有引领性、成长性、列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在5000万元以上,按期建成投产后3年内分别按照第一年10%、第二年8%、第三年6%的标准由县政府给予生产用电补贴。
11.用房支持。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根据项目公司需求由县政府无偿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原则上每个项目公司不少于2间,自正式申请入驻之日起,免费使用期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加6个月。
(四)投资服务
12.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具体按照《定西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定办发〔2015〕20号)执行。优化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由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3.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建设工作实行全程代办服务,由县商务局负责代办从立项到开工所需的各种审批手续(不包括土地审批)并按要求时限办结。
以上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发布之日后的新签
来源: 渭源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