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招商引资鼓励扶持政策

来源:保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11:40:53 阅读量: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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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引才引企力度,促进 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 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县政府依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情况,综合曲阳县重大项目招 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对符合鼓励扶持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 进行重点扶持。

一、财税支持

(一)鼓励新投产项目落户。对新引进的生产性项目(含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基建、设备投资等,不含土地 价款,数额以审计结果为准,下同)0.5亿元及以上的,(其中: 非农副产品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需达到300万元/亩及以上, 农副产品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需达到250万元/亩及以上),全部建成投入运营三年内,当亩均钠税达到20万元/年及以上时 (农副产品类企业当亩均纳税达到15万元/年及以上时),根据固 定资产投资总额予以奖励,每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给 予50万元扶持资金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所引进企业 为世界500强的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为国内500强的再一次 性奖励100万元,奖励不累计计算,同一企业取最高奖励。

(二)鼓励企业规模扩大。对亩均纳税能达到20万元/年及

以上(农副产品类企业亩均纳税能达到15万元/年及以上)且年 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 50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4万元、12万 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 一企业取最高奖励,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三)鼓励外资企业落户。对符合《河北省鼓励外商投资重 点产业目录》,在县域内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当年直接利用外 资实际到位并投入的资金在20万美元' (含20万美元)以上50 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实 际到位并投入的资金在50万美元以上80万美元(含80万美元) 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并投入的资金在80 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8 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并投入的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 元(含5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实际 到位并投入的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 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并投入的资 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人民币。(实 际到位外资以保定市商务局认定完成外资额为准,巳享受省市奖 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奖励政策)

(四〉鼓励企业厂房租赁。对新引进的前期需租用巳出让国 有建设用地厂房的生产性工业企业,且纳税强度年均达到20万 元/吉及以上的,连续3年按年度租金5(3%给予补贴(年度租金以 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五)鼓励企业加大外贸出口。对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年外 贸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人民币;年 出口额迖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 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达到 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取最高奖励, 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已享受省帝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 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新入驻的工业企业亩均纳税 能达到20万元/年及以上(农副产品类企业亩均纳税能达到15万 元/年及以上)的按照每年实际支付物流费用(以发票及相应的付 款凭证为准)的10%给予企业补贴奖励。

二、科技创新奖励

鼓励科技平台创新。对于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 门新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万元以上(含 1000万元)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 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 室)、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资质的食品检测中心、企业研发机构 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项目竣工运营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万元(含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为省级及 以上的,在项目竣工运营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规上企业技术改造。对规上工业企业实施的固定

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需按程序到 相关部门备案),经审计核定后,按实际巳经支付的设备投资额, 县财政按5%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巳享受 省市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奖励政策)

(九)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在 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按照实际投入发生额,经审计核定后,县财政以5%的比例给予 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巳享受省市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 受本奖励政策)

(十)鼓励企业规模升级。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 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复审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 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 元奖励。开展“小升规”“限下升限上”企业三年培育计划,对 当年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限上企 业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县限上销售额增速的,每超过一个百分 点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5万元。

(十一)鼓励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特色产业园 区,对获得国家、省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

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并允许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或科技 孵化器,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自营、租赁经 营、分割转让。(巳享受省市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奖励政 策)

三、招才引智奖励

(十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落户。对到我县落户创新创业的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全国杰 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级重点学 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在受到省、市 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配套奖励50万元。本人(年满十八周岁) 有在曲阳县城镇地区办理常住户口意愿的,公安机关优先受理, 建立核准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其配偶、子 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

(十三)鼓励产业领军团队落地。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 划、长江学者等带领团队带项目来我县且系国内首次落地的,给 予领军团队2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 以上(含二等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项目且系国内首次落 地的,给予领军团队50万元科研经费。

(十四)鼓励企业加大员工培养。对企业出资培养员工的, 每培养1名博士生奖励3000元,每晋升1名正高级职称奖励2000 元,每培养1名硕士生奖励1000元,每晋升1名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奖励500元。

四、项目引进政策

(十五)鼓励总部性质企业落户。对初次认定的新落户总部性质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参照对地方贡献及 吸纳就业情况适当给予奖励支持,并根据企业规模提供办公用 房,前3年按年度租金100%给予补贴,第4-5年按年度租金50% 给予补贴。(年度租金以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签署的正式合同为 准)

(十六)项目引荐奖励。对引荐符合条件的项目(房地产项 目除外),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按照项目纳税额给予 一定的奖励:引进工业类项目亩均纳税能迖到20万元/年及以上 的(农副产品类项目亩均纳税能达到15万元/年及以上的)且固 定资产投资在0.5亿元以上企业,按照实际缴税额多少给予一次 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第三方招商中介机构按协议条款执 行;引进服务业类项目亩均纳税额迗到10万元/年及以上的且固 定资卢投资在0.3亿元以上企业,按照实际缴税额多少给予一次 性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引进总部经济类项目自认定当年起 参照对地方贡献及吸纳就业情况适当给予奖励。对在招商引资、 项目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职人员和单位,评优时予以重点考 虑,组织上优先提拔重用.

(十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我县产业转型和社会发

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特大投资项目和税收贡献高、高新技术 型、创新成长型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享受特殊 优惠政策。

五、金融政策奖励

(十八)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县担保公司为入驻的企业提供 银行贷款担保;鼓励县国有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为入驻的企业 提供委托贷款;县财政部门拨出专款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委托专 业基金公司管理。(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银保监会 保定监管分局曲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县财政局、恒发投) (十九)压降贷款费率。深入推进银企对接,组织县内全部 .锟行包联企业,深入实施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合理提高信用贷款 比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执行基准 贷款利率;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程 度减少企业支出。

(二十)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充分利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发 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对 注册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挂牌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 策,鼓励企业来我县上市;对首次在国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科创板挂牌上市,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 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且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且注 册地在我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六、带动就业奖励

(二十一)实施企业新增就业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每年截止到年底新增就 业15人以上的,且企业与职工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一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新增每人3000元计算给予企业奖励。

七、土地供应保障

(二十二)实施鼓励类产业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对河北省确 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鼓励类产业且集约用地 的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八、助企安商保障

(二十三)实施项目一站式审批。凡来我县兴办企业所需办 理的各种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手续齐全的项目,审批(或核 准、备案)权在本县的承诺期限全部办结;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 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少70%以上。

(二十四)实施环保优惠政策。环保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 急减排清单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理期间,正面清单企 业、保障民生企业及民生工程,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迗标 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建)限产清单。

(二十五)实施重大项目入库政泉。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寻求国家、省、市政策倾斜、 资源支持、资金扶持,推动项目建设。

(二十六)实施投资客商保护政策。对外来客商投资企业实 行挂牌保护。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政府规定缴纳的行政事业 收费外,任何单位不得对其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二十七)实施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 目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县级领导任组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多部门联合办公,开辟重大项目报建绿色通道,由县大项目办 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的引进、落地、投产运营以及后续必要服务。

(二十八)实施公共服务质量大提升。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 供电企业责任时间压减至高压单电源普通用户17个工作日、高 压双电源普通用户25个工作日(有配套工程的分别不超过40•个、 55个工作日);用水服务申请材料压减至1份,申报环节优化至 3个。供水报装无外线工程接入的用水、报装不超过4个工作日, 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用气报装不超过3个工作日; 通信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

(二十九)实施服务企业便利度大提升。实行周末“不打烊 服务”,解决企业群众上班时间办事难问题。推行“一站式办理”服务,凡是能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通过网络、视 频等开展评估评审和现场勘验。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 实现365天24小时不间断领用发票。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 缩至130小时内。

九、政策执行

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领导为副组长, 县委组织部、发改局、公安局、教体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 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统计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 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金融办、园区管委会等为成员 单位的曲阳县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每年2月底前,符合上一年度奖励条 件的企业向各牵头单位申报;3月底前,牵头单位审核后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奖励条件企业汇总 -一 1•一’后,形成申报企业名单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将企业名单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经批准后召开奖励表彰大 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4月底前完成奖励。所需奖励 资金县财政列入预算。

本规定适用于曲阳县行政区域外企业、个人和其它经济组 织,在我县合资、合作、独资、收购、兼并、无形资产投入等备 种方式投资,在地方缴纳国家规定各种税费的独立核算企业。本 区域内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本区域投资项目同样享受 本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暂定二年,由曲阳县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招商政策同时 废止。在本政策出台前按原政策对企业作出承诺尚未兑现的,按 原政策继续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规、上级有关政策相 抵触,按国家法规、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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