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电子商务产业招商引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
以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数字商务企业为突破口,重点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引领性的电子商务领域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和以网络零售、线上批发、跨境贸易、同城购物等业务为主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推动一批宿迁籍企业家返宿创办电子商务企业,集聚一批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做大我市网络销售市场规模,赋能实体经济,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参加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
二、明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
2. 项目申报标准为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建电商平台(包括APP、小程序等)实现网络销售额人民币2000万元或300万美元(含)以上。
3.项目统计期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订单量、网络销售额)。凡属店铺注册地迁入我市的,自迁入之日次月起计算网络销售额。
三、明确申报清单
(一)《2022年电商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表》;
(二)合同/协议复印件;
(三)项目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电子商务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带二维码,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并附2022年电商企业网络销售情况统计表和店铺首页、后台数据截图等3项材料);
(五)快递发件量证明(由快递企业提供,应与网络销售额相匹配);
(六)运营、发件等办公实景和项目招商过程等图文资料;
(七)项目原注册主体营业执照和母公司投资证明等材料;
(八)其他媒体宣传、表彰激励、有关资质等材料。
第(七)(八)项为非必须提供材料。
四、明确工作进度
2022年6月15日、9月15日前,分别报送《2022年企业网络销售情况统计表》。12月9日(星期五)前,报送《2022年企业网络销售情况统计表》、《2022年全市电子商务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并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装订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苗椿松,联系电话:80908118,电子信箱:sqwlcy@163.com。
来源:宿迁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