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07 11:20:37 阅读量: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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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20日印发了《泉港区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泉港政规〔2022〕3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解读:

一、政策的出台背景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推进开放招商,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区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泉港高质量发展超越。区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起草相关工作。在深入产业园区、企业调研,认真梳理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参考周边县市区出台的优惠政策和经验做法,借鉴《福清市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融政综〔2021〕440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两次征求区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等10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形成《办法》送审稿。现提交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适用对象,第二部分是扶持政策,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

(一)适用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新引进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且不占用新增土地等资源的企业和利用现有办公大楼、生产车间和生活配套设施,打造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为一体的高新产业园区。

(二)扶持政策

围绕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含建筑劳务分包)、商贸企业、楼宇项目招商等四个方面提出13条奖励办法。

(三)其他事项

1.对企业的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2%。企业仍可享受泉港区其他优惠政策,如有重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对地方经济贡献特别重大且按本办法计算奖补与同类型企业普遍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企业,可由引进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专题研定。

3.企业若存在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查处、发生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欠薪造成员工上访等情况,均不予享受扶持奖励。

4.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5.本办法由泉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商务局承担。

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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