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临空经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23 10:30:07 阅读量: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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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要素聚集,推进产业导入及培育,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临空产业集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发〔2019〕12号)精神,结合资阳临空经济区(以下简称“临空经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支持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资阳临空经济区招商引资产业清单》所列重点引入产业类项目,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临空经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八年内不迁出临空经济区的投资企业。

第二条 按照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及贡献,由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法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支持政策与投资项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投资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建设周期、投资规模、投资强度、预期效益、税收贡献、环保和安全风险防范责任等绩效约束指标后,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并纳入投资合同条款。

第三条 管委会严格按照投资合同约定事项兑现优惠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四条 工业项目支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实行弹性年期出让、租赁、租让结合、使用标准厂房、大宗用地分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赁的,按使用年限占最高年限的平均系数法或年期修正法确定出让(租赁)底价。对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不超过土地出让成交价的70%给予补助,在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兑现。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在临空经济区固定资产(不含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四)厂房租金补贴。租用厂房的工业企业,达到投资合同约定事项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厂房租金的50%给予租金补贴。

(五)物流成本补贴。当年全部财力贡献2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每年2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六)财政政策支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对临空经济区本级财力贡献,按每年50%的比例,连续10年在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条 服务业项目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支持。服务业项目用地可通过出让、入股、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项目用地出让实行净地出让,市政设施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临空经济区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建项目的企业,实缴土地出让价款达到3000万、1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财政政策支持。对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自投产(运营)之日起,按其对临空经济区本级财力贡献50%的标准,连续5年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条 总部经济支持政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其对临空经济区本级财力贡献的50%,连续5年给予企业支持。

第七条 都市农业项目支持政策

(一)产业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引进都市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各级支农项目资金,支持建设都市农业类项目。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投资观光农园、民宿农庄及田园综合体等都市农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完成额4%、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土地流转费用补贴。对流转土地投资都市农业的项目,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且租赁期达10年以上,达到投资合同约定的,自投产(运营)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照实际流转费用的50%给予补贴。

第八条 在临空经济区新注册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人才支持政策

(一)企业对临空经济区本级财力贡献当年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对在企业任职满一年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研发部门负责人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经认定可以其工资薪金所得对临空经济区本级财力贡献的10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高层管理人员的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本人意愿和居住地等情况,由管委会协调入学事宜。

(二)纳入全市统一引才计划引进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资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政府引导扶持

(一)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在临空经济区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对企业给予引导扶持。

(二)对设立在临空经济区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其在临空经济区新增股权投资实际出资额的1%进行补助,对投资同一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享受补贴后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者不再享受本补助。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政府及其部门涉企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第三章 政策兑现

第十二条 管委会是本政策的兑现主体。

第十三条 次年第一季度由企业向管委会在应享受的政策范围内提出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支付计划,经管委会组织认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兑现。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深入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运行“一窗受理”,建立“项目专员制”,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团队。管委会招商引资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帮助企业办理所有审批事项。

建立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制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容缺后补、先建后验、并联审批等行政审批改革。

第十五条 建立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制度,投资企业的各类投诉由管委会指定机构统一受理,除进入司法程序外,所有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或新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从其规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引进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全国行业前10强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来临空经济区设立总部项目;社会资本建设“园中园”自主招商项目;重点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型企业(团队)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 临空经济区区域内企业,新建项目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的,同等享受本政策。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以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政策规定的支持时间。

第二十条 本政策由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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