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关于重大招商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3 10:20:48 阅读量: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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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3号),对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22年1月24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项目招引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等专项检查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2号),明确在财政扶持政策资金使用方面,对研发、运营、办公及厂房租赁装修、人才等专项奖补不能“一企一策”。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招引财政扶持政策资金使用,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强力支撑,我中心牵头编著《关于重大招商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审议稿),作为全市招大引强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主要内容

(一)优先保障用地。按照《永康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重大工业招商项目优先纳入供地项目库,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二)加大基金扶持。充分发挥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导向作用,对重大工业招商项目予以重点倾斜,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大对招商项目的股权投资支持力度。

(三)实施综合奖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可给予企业研发投入、项目进度奖励,设备投资、厂房租赁、贷款贴息、职工住房租赁、净化车间装修等补助。

1.研发投入奖励。按照企业有效研发投入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奖励。

2.项目进度奖励。根据项目投资协议,提前6个月以上投产并完成考核指标的,对投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除外)2%的奖励。

3.设备投资补助。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购置设备总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

4.厂房租赁补助。租赁合法工业厂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00%的补助,补助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投资协议生效后,对取得我市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用于购置土地、建设厂房、购置设备的,按实际使用金额所产生贷款利息基准利率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贷款贴息时间不超过5年,总扶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6.职工住房租赁补助。着力满足投资企业职工住宿需求,根据企业年度职工社保缴费人数,对不超过总数30%的人员,凭实际住房租金发生额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的补助。

7.净化车间装修补助。对电子信息等特殊行业的投资企业,在供地前租用厂房需自行装修净化车间的,按照净化车间装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

(四)强化贴心服务。深化项目招引落地“最多跑一次”改革,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落地镇(街道、区)负责提供优质全程代办服务。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招商中心

解读人:招商促进科

联系电话:89286769

来源: 永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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