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措施

来源:云岩区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2-03-22 12:00:15 阅读量: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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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适用对象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云岩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核算基数)不少于50万元的新引进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云岩区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主要是新引进的省外投资企业)。

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迁离云岩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违反以上承诺,我区将追回企业已享受的所有优惠扶持。

第二条 鼓励类产业扶持

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通过招商引资活动转移到贵州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所发生的企业搬迁费、设备安装费、厂房租赁费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总额70%比例的支持。

第三条 企业落户奖励

(一)500强总部落地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将全国以上总部新设立在云岩区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0万元、900万元、800万元奖励,均含上级匹配资金。

(二)500强企业落地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的控股或全资企业新设立在云岩区的,经认定首次入黔,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均含上级匹配资金。

(三)首次新入评企业奖励:对首次入评“中国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00万元或200万元的补助,均含上级匹配资金。

以上落户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第四条 经济效益贡献奖

自注册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予以奖励(扣除财政上解部分);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100-2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扣除财政上解部分);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扣除财政上解部分)。

对享受本条政策期满5年的企业,自第6年起,有资格申请经济效益增量贡献奖励,为期5年。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以前最高年度增长的增量部分,按50%予以奖励(扣除财政上解部分)。

如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行业上规入统标准和满足行业扶持奖励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步享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五条 亩均土地贡献奖

对达到本政策第四条要求且年度亩均土地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再追加10%的经济效益贡献奖。

第六条 高管人才奖励

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人才申请省、市人才分类认定并发放人才绿卡,持卡者可享受生活津贴、购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探亲休假补贴、就医保障、医保补助、人才落户等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企业自注册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其高级管理人员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投促局及行管部门共同认定,以其工资薪金所得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100%予以奖励。

第七条 办公用房、厂房扶持

(一)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其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及装修扶持,扶持期限3年,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100-2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其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及装修扶持,扶持期限3年,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及装修扶持,扶持期限3年,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其租用标准厂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及装修扶持,扶持期限3年,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100-2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其租用标准厂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及装修扶持,扶持期限3年,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租用标准厂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及装修扶持,扶持期限3年,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其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5%一次性给予购置及装修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100-2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其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8%一次性给予购置及装修扶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购置及装修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的装修、租用、购置等扶持均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经核查后予以拨付。

第八条 企业上市奖励

对于引进并成功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含上级匹配);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含上级匹配);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含上级匹配)。关于企业上市的奖励,将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予以实时补充调整。

第九条 重点项目扶持

对带动性引领性极强,对云岩区经济发展贡献大的中央、省、市、区重点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可另行予以重点扶持。特别是飞地园区项目,按“飞地两区”合作协议,予以扶持。

第十条 附则

符合本优惠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省、市、区其他扶持奖励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上市扶持奖励除外)。原则上企业年度所享受的扶持奖励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后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以此政策为依据,若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本政策由云岩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云岩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2.名词解释

附件1

云岩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申请初审

企业申请兑现以上扶持奖励,需向云岩区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区投促局作为受理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初审所需资料。

第二条 政策申报所需材料

企业申请兑现本政策,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云岩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复印件(在本政策发布实施后新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4.达到扶持奖励政策条件的相关纳税凭证;

5.所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6.企业在协议期内不迁离云岩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承诺书;

7.申报事项的其它佐证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8.当母公司与云岩区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后,用该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的产值、税收数据等兑现扶持奖励时,需提供关于母公司与项目公司关系证明,由区投促局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云岩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云岩区人民政府公章,作为申报兑现政策的佐证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叁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条受理部门(区投促局)根据申请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请示,报云岩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条享受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须严格履行与云岩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云岩区人民政府将根据招商引资协议中的“违约责任”等条款,依法追回企业已享受的所有扶持奖励。

第五条以虚假资料骗取财政扶持奖励、补助资金等情况的企业,云岩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的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及其他优惠获得的利益,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名词解释

1.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界定:指新引进的省外投资企业,其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确立在云岩区(注册时间原则上为该政策发布后)。企业投资的产业须符合省委、省政府明确的32个重点产业,包括:(一)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水果、生猪、中药材(石斛)、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二)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现代能源、新能源汽车、优质烟酒、新型建材、现代化工、先进装备制造、基础材料、生态特色食品、大数据电子信息、健康医药;(三)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大旅游、大数据融合、大健康、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科技研发、文化产业、养老服务、会展服务。

2.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指2021年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40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里符合贵州省鼓励类产业部分。

3.500强企业界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指的是相关权威机构认定并公布的500强企业(含500强企业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其排名以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及《财富》杂志等权威机构发布的企业排名为准。

4.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界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5.大数据企业界定:主要划分为两类,按经营业务类型分为:经营核心业务和关联业务的企业。核心业务:指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和大数据核心业务形成的产业。主要包含大数据的采集、加工、存储、分析、交易、安全、服务和云平台建设运营、大数据教育、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关联业务:主要包含计算机通信和洽谈电子设备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其他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电信、广播、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呼叫中心及服务外包以及电子商务等。

6.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指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核算基数,以中央、省级、市级、区级四级财政清算之后的区级税收贡献(扣除财政上解部分)。

来源:云岩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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