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我市金融招商浓厚氛围,争取金融机构入驻我市,吸引金融人才加速集聚,为全市经济发展贡献金融力量,我局牵头组织制定了《佳木斯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省政府近期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省措施》),对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产业规模、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提出了具体思路。根据文件中“各地市要制定本地金融招商政策措施”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金融服务局牵头制定了本《措施》。
二、目的意义
做好政策承接。在《省措施》中,涉及地市承接奖补、奖励措施14条。对引进各类金融主体落户我市给予分类奖补、奖励,最高金额7500万元。同时参照《省措施》有关内容,提出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从市级招商引资政策激励资金等渠道统筹解决。
三、研判过程
(一)结合市情调整。在承接《省措施》的基础上,主要针对各类金融主体二级分支落户我市予以考虑,对《措施》中12条内容进行修改及创新。在《措施》中,奖励资金来源拟考虑由增量税收市县(市、区)级留成部分按比例奖励。并将《省措施》中“涉及地市共同奖补的政策,原则上按1:1的比例执行”,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调整为“涉及我市奖补及奖励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市、县(市、区)级财政分别承担”。
(二)充分征求意见。在《措施》起草过程中,先后两轮征求了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各县(市、区)和部分金融机构意见,形成26条具体措施。
(三)研究实施细则。目前,省级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我局仅就承接、修改和创新内容进行概括性表述。待省级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局将及时与财政、商务、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沟通研究,进一步制定、完善我市实施细则。
四、重点内容
《措施》对4项重点工作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划和部署。
(一)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主体。按照《省措施》对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分支类机构等予以奖补(奖励),对各金融机构首次购置办公用房的予以奖补。《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对引进的二级分支机构,省内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的专业子公司等,连续三年按类型及贡献给予奖励。对于市外资本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的各类金融主体在筹备期间,由落户县(市、区)提供临时办公用房。
(二)强化金融助振兴贡献激励。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承接《省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市情,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在省补贴的基础上,我市对企业给予补助、奖励。同时对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的各类金融主体,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实质贡献的,予以表彰,按其地方财政贡献度对高管给予奖励。
(三)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承接《省措施》,柔性引进金融人才,给予一定奖补。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等引进和培育多层次金融人才。考虑聘请金融专家,设立“佳木斯市金融咨询顾问委员会”,为我市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争取从金融主体总部及分支机构选派人员到我市挂职,选派市内金融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锻炼,探索加大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干部到市县交流任职力度。
(四)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加强市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共享应用,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精准信用数据支撑。同时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金融民商事纠纷、金融招商领域涉法涉诉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理,打造良好的金融招商法治环境。
来源 :佳木斯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