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背景
为巩固产业招商升级战行动成果,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招商工作效能,为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宜春市2021年“产业招商项目攻坚大会战活动方案 》宜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次论证、反复修改形成了《樟树市2021年“产业招商项目攻坚大会战”活动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
为巩固产业招商升级战行动成果,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招商工作效能,对接落实宜春市“产业招商项目攻坚大会战”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宜春市“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精神和《宜春市2021年“产业招商项目攻坚大会战”活动方案》,牢固树立“项目为先、项目为大、项目为王”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瞄准产业发展趋势,创新产业招商模式,提升招商项目质量,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爆发力强的“链主”企业和“小巨人”“独角兽”“瞪羚”企业,力争在“5020”项目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乘势而上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三、目标任务
(一)指标总量接续增长: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完成1.2亿美元,其中现汇进资不少于2400万美元;利用省外资金完成107.2亿元,纳入省商务厅系统统计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30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2个;外贸出口额达2.5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23亿元。确保各项指标位于宜春市前列。
(二)项目质量多面提升: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5个,其中央(国)企、民营100强企业投资项目5个,生产型出口企业5个、“飞地经济项目”1个、投资20-50亿元项目3个、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1个;新设外资企业3家;入统重大项目4个(其中20-50亿元项目3个、50亿元以上项目1个)。强力推进项目落地,促项目及时入统,即2018及2019年引进的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2020年新引进的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2021年新引进的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导产业招商,提升项目竞争力
各乡镇、街道、双金园艺场、工业园区要组建各自招商小分队,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队长,制定招商工作方案,突出我市医药大健康(中医药、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金属家具(高端智能制造)、盐化(循环经济)主导产业地位,围绕主导产业招大引强,加快主导产业项目集聚发展,提升主导产业竞争力。各招商小分队主要领导每人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2次,亲自率队、洽谈对接、服务企业、推进项目,项目对接推进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送至市开放办(设在市商务局)。全年新签约项目必须有50%以上的医药类项目,各单位新签约项目必须有1个亿元以上的医药类项目(其中工业园区医药类项目3个以上)。每个新签约项目只能一个服务单位(非园区项目除外),不得相互或与重点产业小分队重复认定。
(二)突出产业链招商,提升项目聚集力
围绕医药大健康、电子信息、盐化产业(循环经济)、金属家具(高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建材、农业产品(绿色食品)、文旅商贸等八大重点产业,以强链、补链、延链为方向,突出本产业中的行业龙头、知名企业、链条关键节点企业,部署产业链招商。由市领导担任产业链招商牵头领导(含队长和副队长),负责各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建重点产业招商小分队,制定招商工作方案。牵头领导每人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1次,着力补齐产业短板、强化产业弱项、优化产业结构,全方位高质量地打造重点产业集群。
(三)突出各式平台招商,提升项目承载力
做优园区平台,大力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把最大的权限授予园区,最优的政策集于园区,最强的力量配给园区,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标准地”建设,抓好电子信息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中药饮片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电子模具产业园、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为更多企业落户提供便利。积极探索“管委会+平台公司+产业基金”运营模式和“园区+主题产业园”建设模式。高标准建设数字经济平台,加速创新商业业态模式,重点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园,着力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生态圈;加快建设物流口岸平台,积极推进樟树市水运口岸设立批复,力促海关监管区早日设立,加快推进樟树港河西港区港城一体化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早建成运营;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进技术转移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吸引创新创业团队入驻。
(四)突出经贸活动招商,提升项目感知力
积极参加国家、省、市重大招商活动。以进博会、粤港澳大湾区经贸活动、VR产业大会、旅发会、绿发会等国家、省级品牌经贸活动以及重点产业专题招商推介会,集中对接一批知名企业和重点客商。办好自主招商活动。利用我市第52届药交会平台,超前谋划、承办好江西省中医药产业招商推介会,自主举办省外重点产业招商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展示樟树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优良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三请三回”。搭建好便利、高效的樟商返乡投资承载平台,讲好樟树故事,积极宣传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创新创业正面典范等,支持成立异地樟树商会,结合节庆、联谊、经贸等节点和活动,深入沿海“三友”聚集地区,推动更多在外樟商返乡投资创业。精准对接重点区域。结合我市产业规划,主动对接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和产业转移重点区域,瞄准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精准招商,力争引进培育一批生产型出口企业,提升自营出口比重。
(五)突出创新方式招商,提升项目招引力
要善用金融资本招商。加强与北上广等发达地区专业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的合作,围绕主导产业,尝试从上至下的方式招商,从行业、产业前端入手,对接并引进一批正在孵化并即将落地的大项目、好项目,同时利用金融资本撬动产业招商,以市场化模式引进知名基金公司、风投机构、创业投融资等专业机构,成立产业引导基金和投融资平台,加速推动项目引进。要积极尝试机构招商。按照产业类别精心挑选产业招商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市场化,利用社会专业资源招大引强。同时继续发挥异地商会作用“以商招商”“以情招商”,探索聘任招商顾问等招商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力争引进一批具有引领性、突破性、导向性项目。要完善奖励政策鼓励全民招商。积极宣传落实《关于引进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扶持奖励政策》,完善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实施奖励,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到招商引资的浪潮中来,营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要提升服务示范招商。牢固树立“安商就是最好的招商”理念,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加快建设项目速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安商环境,利用落地企业的示范效应、产业集群的吸附效应、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推动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要利用标准厂房招商。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中药饮片产业园等标准厂房建设,帮助中小型、轻资产型企业拎包入驻。要大力开展“不见面”云招商。积极实施智能招商、线上招商、视频推介等招商对接,争取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要着力“飞地经济”招商,确保至少完成1个亿元以上“飞地经济”项目。
(六)突出多元政策招商,提升项目完备力
用好外资外贸优惠政策。继续按照樟发〔2020〕12号文件和《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利用外资补贴政策和外贸企业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注重引进知名电商平台、头部MCN机构和“链主”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等。
五、机制保障
(一)优化项目落户挂点制度
优化项目联审制度,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实行“统一受理、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绿色通道联审制度。项目建设实行市领导挂点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开工。
(二)完善调度通报机制
建立“樟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微信群,各招商小分队每周五前将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有效项目信息、项目洽谈、签约项目等情况推送至微信群,市开放办安排专人汇总并报市主要领导。每月开放型经济工作简报中对全市招商指标运行、入统项目统计、重大项目引进、领导外出招商和招商活动举办等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实现“以月促季,以季保年”。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招商引资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招商引资专题汇报,并于次年年初召开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总结大会。
(三)严肃督察督办机制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外出招商、签约项目、项目进展等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急需解决的项目落地问题进行督办。凡项目久拖不落地的问题逾期不解决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白、黄、红”督办单,“白单”警告责任单位、“黄单”约谈主要领导、“红单”追责领导干部,并将“白、黄、红”单下发次数和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四)严格独立考核机制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开放办负责具体实施,每半月调度一次,市分管领导每月5日前召开招商项目调度推进会,并在会上通报上月完成情况及累计完成情况,同时把通报情况印发至各单位,对连续2次排倒数后三位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分别对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评比。半年考核和年终评比结果将运用到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中。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将任务分解至各重点产业招商小分队、各乡镇(街道)、双金园艺场、工业园区招商小分队,按照奖励规定,制订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激励办法,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奖励招商先进,压实招商责任。同时,为提高招商引资有功人员事业成就感,按照排名第1的重点产业招商小分队推荐2名,其余完成目标任务的重点产业招商小分队各推荐1名,各乡镇(街道)、双金园艺场、工业园区招商小分队中排名第1的推荐1名的标准积极向市委推荐使用优秀招商干部。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方案、考核办法、奖励政策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市政府开放型经济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
来源:樟树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