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促进事务中心,郴州高新区招商部、郴州经开区招商部: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招大引强,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自行制定的招商引资政策方面有些还存在不符合国政策法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各县市区、园区要对标《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第四条“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规定,对辖区内制定的现行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全面清里,认真组织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政策条款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制定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来源:郴州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