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入条件
1、原则上项目投资规模超过50亩以上可单独供地,供地项目还要满足亩均投资强度200万元且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原则上常规性企业固投要在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要为专精特新型企业。
2、项目产值不低于5000元/㎡/年且税收不低于225元/㎡/年,方可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
二、扶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1、对新购地投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固定资产扶持奖励。
2、新购设备的,原则上可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1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土地厂房支持
1、对按照合同约定三年内购买园区持有厂房或场所的项目,原则上可按评估价格确定房款,前三年缴纳的租金可以抵作购房款。
2、对于电子信息等智能制造类,可给予一定的洁净车间装修补贴,百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原则上不高于15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原则上不高于1000元;万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原则上不高于800元。
(三)综合贡献奖励
对新设项目,根据落户企业的产销规模、税收贡献、科技创新、产业带动等,可给予一定年限、数额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园区税收贡献的额度,一般性项目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且不超过企业对园区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贡献额的80%。
(四)金融支持
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企业,优先推荐担保方式进行融资。属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资金需求的,可给予1年的贴息。
(五)基金扶持
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质项目,园区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培育企业上市,扶持基金可按约定退出或奖励。
(六)总部及研发机构扶持
鼓励企业在园区设立总部、销售中心、各类研发机构等,可给予企业初设奖励、财政贡献奖励等。
(七)“一事一议”政策
对符合主导产业,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实行“一事一议”的重大项目,须经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八)其他政策扶持
涉及招才引智、创新发展、企业运营、企业上市、外贸进出口、仓储物流等方面扶持,按市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双向约束
园区与投资方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将所给的各项扶持政策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税收贡献、产业带动、环保责任、项目实施进度等综合指标统筹考虑,实行双向约束,依法合规兑现政策。对未按合同履行的,园区对已兑现的奖励扶持依法予以追回。
四、附则
1、以上各项扶持政策仅指在招商洽谈中,根据投资方提出的不同要求,可有针对性地给予招商项目优惠政策的类别,并非单个招商项目享有所有政策。
2、扶持政策兑现时的具体标准、时间节点等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的约定执行。
3、以上扶持政策由园区投资促进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 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