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符合我县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需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高级研发人员或相当层级职务人员)可享受以下政策:
在企业达到合同约定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纳税人。
(二)根据《开阳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办法要求,享受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三)在表彰、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
来源:开阳县商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