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开放兴市战略,抓紧抓实招商引资工作,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进一步明确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强化决策事项的督查督办。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例会,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组长每月主持召开1次例会暨调度会,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究招商引资支持政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合作外事局,由市经济合作外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建立产业招商机制
围绕产业功能区定位,建立以市经济合作部门统筹,各产业招商小组牵头,产业功能区为载体的产业招商模式。成立先进制造、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现代服务业、医疗康养、文旅教体、现代农业、基础设施7个产业招商小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市级有关部门、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产业招商小组“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名市级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产业功能区、一支招商队伍、一套招商支持政策、一本招商地图,开展精准招商。瞄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重点区域及欧美日韩等重点国家,精准对接行业龙头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壮大产业集群。
三、建立项目信息联动机制
由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及市级部门参与,广泛收集招商项目信息,搭建信息联动平台,形成项目信息收集、筛选、传递、跟踪全过程畅通的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及市级各部门及时向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招商项目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产业招商小组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信息研判并明确项目“首谈地”。试行全市范围内招商项目流转及考核指标分享办法,因项目“首谈地”落地条件难以满足的,由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后安排流转,由“首谈地”和注册落户地按3∶7比例分享项目签约资金、到位资金等考核指标;按1∶9分享税收,待省上出台成德眉资税收分享政策后参照执行。
四、建立项目评审机制
市产业招商小组牵头重大项目评审,组织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市级有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对重大项目进行评审,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出具评审意见后报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并报组长、副组长确定是否上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研究。其他招商项目的评审由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负责。
五、建立项目谈判签约机制
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谈判签约工作由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市产业招商小组牵头,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具体负责,各要素保障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协同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在洽谈、选址、政策支持、落地等过程中的问题。加强投资协议合法性、优惠政策、投资方权利义务审查,以市政府名义签署的投资协议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招商项目的推进落地,由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负责。
六、健全项目履约机制
项目签约后,由项目载体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牵头,政务服务大数据部门会同发改、经信、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优化精简审批流程,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各载体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条款制定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时序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确保项目如期开工、按期竣工和投产运营。各载体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负责制定相应产业项目履约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履约考核。对严格履约的项目,各载体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按照协议约定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事实上已完成投资但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经济条款的项目,协助企业开展二次招商,引入合作伙伴,促进项目转型升级;对投资者严重违约的项目,按协议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退,严控资源的闲置浪费。强化土地、厂房、融资、人才、技术等保障措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七、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建立全市“1+N”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市经济合作外事局牵头优化制定全市普惠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市产业招商小组牵头,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及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围绕工业“5+N”、服务业“4+X”、农业“6+3+1”产业,在对现有国、省、市相关产业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基础上,提出更有针对性、吸引力的产业招商优惠政策,报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再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实施委托招商,加强与海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境内外商(协)会、中介组织的沟通合作,以市场化手段收集投资信息、推动项目引进。由市经济合作外事局牵头,研究制定委托招商奖励办法。
八、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调整优化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内设机构,按产业分类优化投资促进科室设置,突出主责主业。组建市投资促进中心,采用市场化方式选聘一批专业人才,充实到专业招商团队。优化驻外分局设置,保留北京、上海分局,将广州分局调整为深圳分局,撤销厦门分局,新设成都分局,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驻外分局工作,市投资促进中心聘请专兼职雇员,开展驻点招商、专业招商。加强招商队伍培训,提高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九、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全力保障优惠政策兑现,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要将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产业扶持所需资金等纳入年度预算,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对经考核严格履约的项目,按时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统筹调度财力,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客商接待、驻点招商等工作经费,市产业招商小组、驻外分局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组建市产业投资集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优质产业项目可采取参股、跟投等方式给予支持。
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
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实施招商引资擂台赛,坚持每月对擂台赛得分排名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将招商履约项目在项目路演拉练活动中展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力度,突出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招商项目承接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设立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专项,分值为20分,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结果与市对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班子年终目标绩效奖挂钩,并对招商引资工作相关责任人个人目标绩效奖进行奖惩。市级部门考核实行加分或扣分制,加分或扣分不超过3分。将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纳入市级领导、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及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和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推进工作不力,特别是在重大招商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工作中推诿扯皮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来源:资阳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