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永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落实福州市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十项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扶持力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参考周边县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出台了《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奖励扶持标准。包括新办企业奖励扶持和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奖励扶持两方面。
1、新办企业奖励扶持。主要规定新办企业自注册永泰县内起的五个会计年度内,年缴税收达到的标准条件和奖励比例。
2、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奖励扶持。主要规定在永泰县内注册满三年及以上的现有企业,通过再招商引资,增加投资实施扩产(含技改、研发等)实现税收收入增加的奖励方式。
(二)资格条件确认。包括新办企业和增资扩产企业获得奖励扶持应具备的条件。
(三)奖励扶持兑现。主要包括奖励兑现的申报、审批流程以及申报承诺。
(四)其他事项。主要规定企业迁出退回奖励金、施行日期、解释单位。
来源:永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