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现代农业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来源:樟树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13 11:30:23 阅读量: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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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樟树市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拓宽招商引资领域,促进农业经济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鼓励有实力的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在樟树市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适用范围

凡在樟树境内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货币单位下同)以上的种植型和养殖型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和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休闲观光型企业,注册地、税收征管均在樟树市内,并到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备案,均可享受优惠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服务、便利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同类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二、营商环境

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对投资企业实施准入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对企业投诉快速组织办理,10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结果,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人。加强诚信建设,各地与投资者依法签订合同的优惠政策要及时兑现落实,保持政策延续性,不得以政府换届、人事变更等理由违约毁约。对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市领导+市直部门+联络员”挂点联系工作机制,通过对口联系、定期上门、现场办公等方式,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优惠政策

1.用地

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先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5号)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企业用地难题。企业规模化农业种植用地,不涉及土地征用或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直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租赁或承包,依法向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对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亩以内,按征地成本价供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工业用地性质)参照生产性工业项目优惠政策执行。

2.基地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基地。对投资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基地10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畜禽养殖基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按中药材、油茶、蔬菜、羊等经营类别享受产业奖补政策。

对新建中药材、油茶、蔬菜等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土地流转集中连片面积达1000亩及以上且流转时间10年及以上的,基地建设验收后奖补60%,5年后奖补40%。

对新建畜禽养殖基地投资5000万元-10000万元,实施标准化饲养和高效无污染养殖,验收达标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畜禽养殖基地投资10000万元以上,实施标准化饲养和高效无污染养殖,验收达标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农产品加工

对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投资1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单个主体投资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入统企业以统计数据为准,未入统数据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农产品销售

对新建和改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投产之日起5年(60个月),前两年按企业缴纳税收中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100%标准,后三年按企业缴纳税收中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50%标准,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企业研发投入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扶持资金足额兑现到位。同时,5年内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期满后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对组织营销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经纪人,每年可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组织营销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经纪人,每年可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组织营销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经纪人,每年可给予5万元的奖励。

电商销售农产品的企业扶持政策按照《樟树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樟办发〔2021〕26号)执行。

5.税收支持

从事农旅和农林牧渔生产经营的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6.规费减免

市本级行政机关及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收取的规费一律免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收取的规费一律减半收取。

7.品牌建设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宜春市级龙头企业。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宜春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件(个)。

8.金融扶持

对在建设、生产等环节需要且符合“财政惠农信贷通”等政策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协调市内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贷款期内由贷款主体按季支付利息,市财政按季给予贴息50%,贴息3年,3年期满后由贷款主体偿还贷款本息。

9.人才引进

贯彻落实《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樟发〔2021〕38号),在我市投资的外商及其配偶、子女,市外聘任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享受市区居民同等待遇。对引进的紧缺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定与聘用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根据人才类型和贡献给予特殊津贴、安家补助、住房补贴和配偶随迁等特殊政策、优厚待遇。对农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的引进,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支持企业组织各类技能培训。

10.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农业重特大项目,或企业有品牌、产品有品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的重大农业项目,经审定后,在支持政策方面可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此前出台的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

来源:樟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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