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在第三期“三个一批”活动上的讲话精神,鼓励现有企业“以企引企、以商引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近日,漯河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出台了《漯河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对招商引资激励的原则、适用范围、奖励标准、兑现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通过建立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进行专项激励,除“招商引资先进县区”称号外,最高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市直及驻漯单位、驻外招商机构,除“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先进驻外招商机构”称号外,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还将奖励资金20万元;对招商人员除“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以及根据招商引资工作贡献大小进行嘉奖、记功外,还设立了“招商之星”奖项,最高奖励资金6万元。
另外,《办法》还对漯河市招商大使、中介机构、在漯投资企业以及关心支持漯河的各界人士的奖励进行了规定,除“漯河市招商大使”称号、“以商招商先进企业”称号外,还将根据引进重大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资金;为了突出项目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办法》还设置了项目叠加奖励,漯河市招商大使、中介机构、在漯投资企业以及关心支持漯河的各界人士引进的重大项目属于500强企业、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等直接投资,且属于河南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或投资额50亿元以上、且实际投资亿元以上的,再追加奖励资金20万元。下一步,漯河市将切实加强《办法》的执行力度,根据《办法》内容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保障《办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通过制度激励凝聚招商引资合力、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有效激发招商引资工作活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为滚动开展“三个一批”活动、推动漯河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