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人工智能产业招商引资专项政策的实施意见(试 行)》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1-04 14:30:58 阅读量: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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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引进和培育人工智能产业,提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产业综合竞争力,构筑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经开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出台目的

为促进经开区产业综合竞争力,构筑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政策

1、加强人工智能企业招引培育。对新引进注册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从项目、人才、技术、资金、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支持。

2、支持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科研单位、行业企业在经开区设立研究机构、创新中心,结合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孵化,参照区级大学研究院扶持政策给予经费支持;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组建的研发创新平台,且能对我区人工智能产业培育发展发挥显著贡献,按照平台规模、产业贡献度给予不超过5年,每年最高4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3、鼓励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引育。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20—100万元不等的配套奖励。

4、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科研攻关,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层面人工智能重大专项、典型案例、研发创新等称号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奖励。

5、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成果应用。对新落户的人工智能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合作服务并有实际应用场景,且单个项目技术合作服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服务收入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助。

6、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7、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贡献区域效益。对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自开具第一张销售发票当年1月1日起,最高给予企业区域效益前3年全额、后2年减半的奖励。

8、鼓励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对入驻经开区内经认定的人工智能领域产业园的企业或项目,最高可享受租金前三年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的政策扶持,租金先交后补。

9、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对新落户的人工智能企业,按上虞区《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条款内容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当年度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经开区在区级奖励的基础上再配比奖励额的50%,当年度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经开区在区级奖励的基础上再配比奖励额的100%,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10、鼓励人工智能优质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人工智能优质企业(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纳税超1000万元的国内细分行业领军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名高管(须担任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11、支持举办人工智能专业活动。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产业服务机构等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研究、专题培训、行业评选、专业论坛、主题赛事、展示展览等活动。对单次活动按照总投入的5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其他事项

1、享受政策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原则上10年内不得迁离经开区、不改变在经开区的纳税义务。

2、对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的重大投资项目,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优质项目,具有产业引领作用或重点科技创新的项目,拟在经开区上市的项目,院士、领军人才等顶尖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3、本政策涉及的奖励事项与上虞区其他同类政策发生重合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

4、企业或研发机构享受的具体政策以企业和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落户协议为准。

5、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对未明确政策执行年限的条款,企业享受政策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本政策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重要举措

加强人工智能企业招引培育、支持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引育、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成果应用、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贡献区域效益、鼓励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加大设备投入、鼓励人工智能优质企业落户、支持举办人工智能专业活动。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原则适用于在经开区新落户的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终端、物联网基础器件等人工智能领域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或研发机构。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

解 读 人:任迪萍

联系电话:13675794514

来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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