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来源: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4 14:10:40 阅读量: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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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打造政策洼地,更好地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吸引更多的  投资者到太仆寺旗投资兴业,抢抓机遇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助力全旗脱贫攻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  结合太仆寺旗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

由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资金来源主要为旗财政预算内安排、整合上级相关产业  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其他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政府性引导资金、争取上级相关奖励补助资金等。具体数额根据当年实际需要确定,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报经旗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入驻我旗的工业、农牧业、服务业及符合我旗产业发展规划的招商引 资重点领域企业,涉及企业入驻建设、技改搬迁、科技创新、挂牌上市的扶持奖励及企业高层人才的奖励等。

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太仆寺旗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暂行)》。财政局负责审定扶持奖励资金的引导计划、规模调整和退出方案,协调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招商引资扶持奖励资金使用操作程序如下:

(一)每年年底前旗园区办负责根据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和执行情况,对相关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和核实,提出兑现优惠政策和扶持奖励方案,报旗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旗政府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经政府党组或常务会议议定相关事项后,提交旗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旗财政根据旗委常委会议议定结果,兑现扶持补助奖励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三)财政局会同园区办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向旗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扶持补助奖励招商引资项目的范围和条件

(一)本政策所指项目(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ppp 项目除外,下同),是指境内外 投资者在太仆寺旗投资兴办的独资、合资、合作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受行业、投资比例、投资形式和经营类别的限制。

(二)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 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领域

(一)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规模化、标准化养殖项目,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项目;

(二)新能源、新型化工、新材料等环保节水、高附加值的循环产业项目;

(三)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电子信息、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大数据云计算、金融商贸、仓储物流、特色旅游等服务业项目;

(五)其他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带动就业人数多、投资规模大、纳税金额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好的项目。

第四条 扶持政策

在太仆寺旗境内投资本办法第三条包含产业领域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 1 亿元(含本数)的,除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土地扶持政策

1. 对已有企业(本政策公布之日前在太旗注册的企业,下同),企业享受的土地扶持政策按企业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 对新办企业(本政策公布之日后在太旗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下同),企业投资本办法第三条包含的产业和领域,经营性建设用地 ( 利用农用地进行农业建设的除外 ) 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后,按照国家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规定,土地出让金基价按照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执行。

(二)税费扶持政策

1. 对已有企业享受的税费扶持政策,按企业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 投资建设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项目,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自投产正常纳税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新办企业建成运行并足额交纳相关税收后,由旗政府通过扶持奖励资金对项目予以奖励,自缴费年度起,前两年奖励金额上限不高于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三年奖励上限不高于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4. 新办企业、实施技改搬迁的本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含本数)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 80 万元 / 亩,企业依法购买土地且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待项目建成投产后,旗政府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奖励,奖励金额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为准。

5. 除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部门明文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旗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涉及盟直部门及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项目,积极协调降低收费标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收取不合理费用。

(三)电价扶持政策

太仆寺旗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蒙西电网销售电价。符合自治区行业政策的项目,且用电负荷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工业项目可以申请电力多边交易电价政策。

(四)用工扶持政策

1. 投资企业招聘太仆寺旗户籍复员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和本专科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旗就业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企业自行组织培训且符合条件的,由就业部门给予补贴。

2. 企业投资用工量较大的劳动力密集型项目,政府可为企业联系相关职业院校,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定向培训。

(五)企业上市及挂牌扶持政策

为落实证监会 IPO(首次公开募股)扶贫意见,引进 IPO企业迁入我旗,助力全旗产业扶贫,旗政府给予迁入企业一定奖励。

1. 对注册地迁入我旗境内的新办企业,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600 万元;在 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

2.对注册地迁入我旗境内的新办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费用补贴 100 万元。

3. 在我旗注册的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孵化板成功挂牌的,给予费用补贴 50 万元。

4. 上市公司对我旗企业并购重组的,按照并购标的资产的 1%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5. 注册地迁入我旗的企业上市后,对高管人员实行奖励。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旗级留成部分为计算基数,自缴纳年度起,3 年内地方政府给予全额奖励。

(六)投资环境

1. 开通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无需实质性审查的,当场予以决定受理。

2. 在企业名称使用、经营场所登记、贷款融资、出资范围、人才引进和企业年检等方面进一步放宽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3. 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前期手续齐备的项目,旗直审批部门在接到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或提出审批意见,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安排专人全程做好服务。

第五条 保障措施

(一)凡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旗政府负责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至企业厂区边界外,满足企业入驻条件。

(二)优化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环境,对招商项目实行旗级领导承包、跟踪服务和定期督查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附则

(一)对投资额度 3 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拉动作用明显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不违犯相关法律法规和议事程序的前提下,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协商确定优惠政策。

(二)本政策兑现新办企业奖励执行过程中,有关税收奖励、人才补贴、基础设施补助、上市及挂牌扶持等,以企业与旗政府签订的入驻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三)上级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可享受上级优惠政策。同类优惠政策,享受最新标准,不重复享受。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本政策由太仆寺旗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太仆寺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太政发〔2017〕56 号 ) 同时废止。

来源: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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