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政策》主要对以下七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是根据师市经济发展现状及重点发展产业定位,对重点鼓励产业进行了调整,增加能源化工类项目。师市重点奖励和鼓励发展纺织服装、能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战略性新型产业、装备制造类项目(第二章)。
二是根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故对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限定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第三章第四条)。
三是为降低企业前期成本,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取得土地时缴纳50%,剩余50%在合同签订12个月内付清(第三章第四条第4点)。
四是为支持和鼓励团镇经济发展,增加了一产财政奖励政策(第三章第七条第一项),对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牲畜进行补贴;对规划区域内当年新建农业设施大棚(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进行奖补。
五是由于师市出台了《第一师阿拉尔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师市办发〔2021〕17号)文件,删除了服务业相关奖励政策。
六是明确政策兑现责任单位(第三章第十三条),项目落户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项目落户在团镇(乡)的,由团镇(乡)负责落实;项目落户在农业科技园区的,由农业科技园区负责落实。
七是对政策涉及的已失效文件和新出台文件政策进行了修改和删除(第七条:税收政策)。
二、主要内容
优惠政策共四章、十九条,包含总则、产业导向、产业奖励政策、附则。
第一章,总则,2条。围绕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兵团向南发展战略,根据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并明确了享受政策的范围。
第二章,产业导向,1条,六大类。师市重点奖励和鼓励发展纺织服装、能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战略性新型产业、装备制造类项目、其他类项目。
第三章,产业奖励政策,10条。分别从基础设施建设、厂房租用和建设、设备、财政、用工、代理机构、要素配套、创新创业及配套服务等10个方面明确了奖励政策及兑现责任单位。
第四章,附则,6 条。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明确项目投资强度;优惠政策出现交叉的情况,只享受一项最优惠政策。
来源: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